评论:
首页 > 环保 > 热点资讯 > 正文

江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20天内公布评估结果

发布时间:2015-09-22 17:24:49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江瑜  |   责任编辑:沈洁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暂行办法》昨天结束公众意见征询,《办法》对省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测、处置、评估等作出详细规定。

图片来自网络

  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公众有权力知道。《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暂行办法》昨天结束公众意见征询,《办法》对省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测、处置、评估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要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环保部门要立即启动环境损害评估,并于20日内向公众公布评估结果。

  明文规定谁来评估、评估什么

  该《办法》是为规范全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工作而制定。首先,《办法》对突发环境事件各个等级如何进行损害评估,执行评估的部门进行了规定——对于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和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害评估工作,分别由省级、所在地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开展环境损害评估的过程中应注重与农业、渔业等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

  其次,《办法》对损害评估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应急处置阶段应当重点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应急处置阶段可量化的应急处置费用、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生态环境损害等各类直接经济损失。同时,评估被污染区域生态功能的丧失程度,判断是否启动中长期评估。中长期阶段应当重点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人身、财产和其他应当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中长期影响和损害。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