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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激励各市州治霾 完成目标任务有奖励金500万元

发布时间:2015-03-21 09:07:27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刘娟
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采取“等额预分、据实考核、分档扣收”方式处理,每年初下达500万元统筹用于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次年,省环保厅考核各市(州)上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采取“等额预分、据实考核、分档扣收”方式处理,每年初下达的500万元统筹用于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次年,由省环保厅考核各市(州)上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任务的,视实际完成情况分档扣收,最大扣收额为500万元。扣收资金,将作为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的一部分,在次年统一清算下达。

  空气同比改善激励资金,也在每年初由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核定一定数量资金,平均下达各市(州)。次年由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根据考核情况,计算确定各市(州)应得的上年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空气没改善的市(州),年初下达的同比改善资金全部收回;空气有改善的市(州),按相应规则计算激励金额,其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三类污染物的核算权重分别为60%、20%、20% 。《办法》规定,各市(州)政府应在激励资金下达两个月内,制定激励资金使用方案,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备案,两厅将对激励资金使用进行不定期检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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