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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等部位决定:半年内大股东不得减持

发布时间:2015-07-09 11:28:5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吕骞  |   责任编辑:陈博文
监会发布[2015]18号公告称,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并鼓励大股东、董监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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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111家央企集体承诺不减持

  国资委网站8日中午的消息,国资委所监管的111家中央企业集体承诺,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上市公司多渠道增持股票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8日联合全体32家地方上市公司协会,倡议各上市公司会员积极采取公司回购、大股东增持、员工持股、高管暂停减持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坚定投资者的信心。

  央行已向证金公司提供充足再贷款

  央行已根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需求向其提供了充足的再贷款。同时,还将根据证金公司需求,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向其提供流动性支持。

  银监会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合理调整风险预警线和平仓线

  9日,中国银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为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健发展,银监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四方面支持政策。详情如下:

  一、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到期的股票质押贷款与客户重新合理确定期限。质押率低于合约规定的,允许双方自行商定押品调整。

  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与委托理财和信托投资客户协商,合理调整证券投资的风险预警线和平仓线。

  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同业合作,提供同业融资。

  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回购本企业股票的上市公司提供质押融资,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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