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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等部位决定:半年内大股东不得减持

发布时间:2015-07-09 11:28:5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吕骞  |   责任编辑:陈博文
监会发布[2015]18号公告称,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并鼓励大股东、董监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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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证金公司出资申购公募资金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为进一步提升市场流动性,中国证监会于7月8日决定,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充裕资金用于申购公募基金。证金公司出资申购公募基金,为基金公司提供流动性,旨在充分利用市场机构的专业优势,增强投资者信心,保障公募基金行业平稳运行,切实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稳定资本市场的作用。

  证监会: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减持

  证监会发布[2015]18号公告称,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证监会:放宽相关规定 鼓励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

  证监会晚间公告:经与国务院国资委沟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无需事前报请国资委批准,履行自身决策程序即可。

  保监会: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

  为优化保险资金配置结构,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保监会发布《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将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比例上限由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投资权益类资产达到30%比例上限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同时,《通知》还适度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的资产认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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