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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电子监管码之争暂告段落 阿里健康股价大跌

发布时间:2016-02-23 15:32:55  |   来源:中工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张慧慧
  近期医药界最大的热点莫过于一个小小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先是有药企认为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行政违法。上周六,国家食药监总局

  近期医药界最大的热点莫过于一个小小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先是有药企认为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行政违法。上周六,国家食药监总局又发文称,将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码。而昨天一早,这场风波的争议焦点、电子监管码的运营方阿里健康公告表示,已与国家食药监总局成立联合工作组以讨论药品电子监管网的移交事项。至此,这场持续多年的争议可以说暂时平息。不过业内人士认为,为避免暂停之后矛盾继续发酵,相关部门应多与市场相关方沟通,进一步出台更加细化的方案。

  □事件

  药品电子监管码遭遇“熔断”

  上周六,国家食药监总局发文称,决定暂停执行《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

  所谓药品电子监管码,就像是药品的身份证,每一盒药品都会设一个码,记录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过程。2008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出通知,开始在一些基础药品中实行电子监管码,至2016年1月1日起,扩展至所有药品。2015年12月3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连发两则公告,要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必须达到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而这个修订的规范对企业执行电子监管作出了具体规定,企业如果违反将被处罚。不过这个要求仅仅执行了3个月便遭遇了“熔断”。

  国家食药监总局上周六表示,由于现行有关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与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中落实企业追溯主体责任有关要求不符,有必要对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作相应修改完善。

  不过,国家食药监总局在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同时,也挂出了公开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意见的通知,修改的重点就在于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追溯体系。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追溯体系建设发起方可以是政府、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到2020年,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药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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