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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车合并:高管互买对方公司股票被疑内幕交易

发布时间:2015-01-09 17:03:1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叶露
1月7日,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同时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在公告中,大部分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称自己交易时并不知道南北车合并一事,或未将合并信息告知配偶、子女。

  ■ 追问

  高管互买股票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对于南北车多位高管在停牌前买卖南北车股票的行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包括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等。

  而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等。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如果这些人员买卖该证券,就构成了内幕交易。

  刘国华认为,南北车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称自己“不知道合并事宜”的说法可能“说不过去”。南北车合并,在国内市场近乎形成垄断,是明显利好。而称自己知晓合并,但未告知配偶的高层管理人员,其配偶交易股票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是否属于内幕交易,还需要根据交易行为是否存在明显异常等来判断,包括交易习惯、时间节点等。比如,从来没有开过户的人,突然开户交易,交易完成后又没有再买卖其他股票等。是否定性为内幕交易需要由证监会来进行调查和判断,如果构成,将移送司法。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则表示,上市公司高管可以买卖公司股票,但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比如需要公开披露买卖信息,买卖间隔不能超过六个月。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公司高管是知情人的范围的一种,是构成内幕交易的前提,但是否构成内幕交易,还需要判定是否知悉内幕信息后完成交易,这需要监管部门的认定。 新京报记者 赵嘉妮 白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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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基金减持南北车套现2亿港元

  据香港联交所最新资料显示,中国北车在公布将与中国南车合并后首个交易日,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减持。

  2014年12月31日,社保基金减持1061.85万股北车H股,平均价每股10.64港元,套现约1.1亿港元。本次减持后,社保基金仍持有北车约1.92亿股H股股份,约占H股股本的8.99%。同日,社保基金又以每股平均价10.399港元,减持中国南车近830万股H股,套现8628万港元。

  在社保基金减持当天,南车的机构投资者美国资本集团也以平均每股10.399港元的价格,减持829.7万股南车H股,套现约8628万港元,持股量由5.04%下降至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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