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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资2015年调整到2020元 就业补助标准“水涨船高”

发布时间:2015-04-01 15:17:36  |   来源:中国台湾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李鑫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4月1日起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

  工伤保险调整三项待遇标准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将从4月1日开始,对2014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增加38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5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3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10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1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3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同时调整,在目前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医保封顶线提高到39万元

  今年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2015医保年度(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将2015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6万元提高到39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和小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同步调整。

  2015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4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相关政策文件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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