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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多人遭冒名在信用社贷款 总计上亿元(图)

发布时间:2015-01-05 14:34:55  |   来源:中国青年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施陈勇
近日,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多名储户向《法制晚报》记者反映,称其在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遭遇冒名贷款且被记入银行征信不良记录名单。警方已联合多部门参与调查。

  去年7月,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发了一份《排查清收内部员工及近亲属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由于闫国毅的账户上一共有7笔贷款、为他人担保贷款的记录,其妻被要求离岗清收以上贷款,其间只发基本工资。

  为了让妻子重返岗位,也为了让自己和妹妹从征信黑名单中走出来,闫国毅多次找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关领导以及曾经的老板协调。

  一份台账 许多实际用款人为同一人

  淇县当地多个金融部门的工作人员均向法晚记者证实,杨、闫反映的被借名、假冒名贷款进而留下不良征信记录的情况属实。

  法晚记者拿到一本名为《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名、假冒名贷款台账》的资料。它显示共有465笔贷款涉及借名、假冒名,总金额超过1.064亿元。

  记者统计发现,这些贷款的实际发放时间跨度为2002年到2010年,借款用途多以养殖、流资、饲料加工、食品加工等,单笔最小贷款数额为5000元,单笔最大贷款数额为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贷款中,许多实际用款人为同一人。其中,一位名为“方某某”的实际用款人用51个借款人的名字以养殖名义贷出了超过970万元的贷款,另一位名叫“崔某某”的实际用款人用36个借款人的名字以养殖名义贷出了超过2200万元的贷款。

  记者在该本台账中查阅到杨刚真的名字,贷款数额、时间等信息都与杨在银行征信中心打出的个人信用报告上的数据完全吻合,闫国毅的名字也赫然在列。

  记者随后和河南省、鹤壁市以及淇县金融等多个部门核实,确认以上台账是去年下半年淇县信用联社在全面普查不正常贷款时,所确定的该县范围内最近几年间借名、假冒名贷款的名单、实际使用人和贷款金额。

  一个表态 将按照程序严肃处理

  12月24日,法晚记者就上述情况联系到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薛义俊,后者以“刚到这里工作没多久,不清楚情况”为由婉拒记者采访。经过淇县县委宣传部协调,信用联社纪检组长刘玉江接受了采访。关于多名储户发现自己被冒名贷款的情况,刘玉江表示自己此前从未接到反映。

  面对“银行贷款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去确认签字”的问题,刘玉江回答:“不清楚,我对业务不熟悉。”对于上文台账中反映出的问题,刘玉江表示,会向领导如实汇报,将按程序严肃处理。

  一个规定 银行贷款前应确认真实

  12月30日,法晚记者就银行贷款的流程及监管责任,采访了北京易凯律师事务所林峰律师。林律师表示,据中国银监会2012年印发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当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对信用状况、风险、收益进行评价,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林峰介绍,贷前调查应当深入了解借款户收支、经营情况,以及人品、信用等软信息。严格执行实地调查制度,并与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面谈,做好面谈记录,面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或影像等。有效借助村委会、德高望重村民、经营共同体带头人等社会力量,准确了解借款人情况及经营风险。

  林峰强调,《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受理与调查也作出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在办结时限以前将贷款审批结果及时、主动告知借款人。此外,农村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需担保的应当当面签订担保合同。采取指纹识别、密码等措施,确认借款人与指定账户真实性,防范顶冒名贷款问题。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还规定,农村金融机构贷后管理中应当着重排查防范假冒名、借名贷款,包括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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