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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为学位安排诉教育局 法院:就近入学不是最近入学

发布时间:2015-10-20 17:17:53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李姝徵 王治国  |   责任编辑:邓岚
“就近入学”是否等同于“最近入学”?近日,一名6岁女童因为安排的学校不是离家最近的,将浦东新区教育局起诉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浦东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具有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法定职权。因此,被告有权对原告就读小学作出具体安排。

  本案审判长赵忠元告诉记者,义务教育法“就近入学”是原则性规定,其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使得这一规定在具体化为教育行政行为时,可能出现一些误解。

  赵忠元表示,“就近入学”并非就读离户籍地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而是指相对就近所属地段的学校。就读学校的招生地段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道路、小区边界等因素合理进行划分。

  本案中法院就认为,浦东教育局为小甜安排的二中心小学,虽然不是最近的小学,但结合学校规模、街道设置等诸多因素,属于“就近入学”的合理范围。

  赵忠元说,法院在审查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法定职责的合法性时,应将合法性与合理性、整体均衡与个体照顾等问题综合考虑,判定履职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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