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那么,“就近入学”是否等同于“最近入学”呢?记者20日获悉,一名6岁女童因为安排的学校不是离家最近的,将浦东新区教育局起诉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将浦东新区教育局告到法院的,是6岁女童小甜(化名)。她在起诉状中称,在浦东教育局2014年4月1日公布的《2014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小学招生地段公示》上,自己的户籍地址,同时也是小甜的房产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居然没有对口的小学。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合法的受教育权。
为此,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多次走访浦东教育局的相关部门,争取给小甜公开、公平、公正的小学就学学位,而被告至今不予答复和拒绝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