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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半年 为何还替新东家发工资

发布时间:2015-01-26 15:18:5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杨振鹏
重庆某教育咨询公司辩称,培训中心已转让给戴某,双方约定一定期间内允许戴某使用该公司的名称,但债权债务由戴某负责。戴某没有到庭。

  员工:

  收集保存用工证据

 

  任律师称,员工利益受损一般发生在劳资领域,主要体现在相关公司回避用人主体责任,回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回避工资关系等。

  任律师建议,员工要有证据意识,平时收集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资卡流水记录、业务记录等公司用工事实。一旦发生纠纷,可将原单位及现单位一同列为被告,在一年内起诉到法院。

  任律师还建议,目前恶意欠薪已入刑罚,因此员工在碰到故意拖欠工资5000元以上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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