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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起盐城120救护车7公里内收费标准为40元

发布时间:2015-06-16 14:24:0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唐承兵  |   责任编辑:赵修丽
救护收费服务项目由省统一立项,各地、各急救机构不得自行设立项目,分解收费。此次收费新标准从6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执行,原救护收费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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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所指的院前医疗急救用车是指在盐城市急救范围内,符合《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非院前医疗急救用车是指跨越急救范围地段用车或用于接送、转运伤病员。救护车不区分普通型、监护型、负压型救护车或进口、国产救护车类型;救护车用车里程计算方法为从患者上车救护地点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的实际行驶公里数,不得按往返里程计算。院前危急重症指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实施的院前危急重症抢救(如心脏骤停、休克、昏迷、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衰、多发严重创伤等)。

  救护收费服务项目由省统一立项,各地、各急救机构不得自行设立项目,分解收费。非院前医疗急救用车、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备用车辆服务坚持自愿委托,提供服务前按规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急救机构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计价收费,提供统一的财政票据,实行费用结算清单制度。

  此次收费新标准从6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执行,原救护收费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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