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美丽扬州 > 正文

扬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实行“自然增长”

发布时间:2018-11-09 10:31:2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闵政轩 董鑫  |   责任编辑:许蓉
记者7日从市民政部门获悉,市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记者7日从市民政部门获悉,市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全市1000多名困境儿童有了精准的“保护网”。

  关键词:界定

  这六类儿童被称作困境儿童

  困境儿童是指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贫困家庭儿童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

  孤儿指父母双方死亡、失踪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刑期、戒毒期6个月以上)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弃养(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联6个月以上)的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的儿童;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关键词:保障

  基本生活费补贴实行“自然增长”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每月发放,最高标准为2000元左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每年7月1日都会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同步增长。《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自然增长机制。

  此外,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的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和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就读,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为止。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应一次性发放6个月基本生活费补贴。

  关键词:管理

  不符合标准后终止发放生活费补贴

  《意见》对困境儿童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规范了严格的工作程序。社会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内养育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由养育机构负责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社会散居困境儿童由其监护人或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此外,对困境儿童实施动态管理。凡困境儿童死亡的、依法被收养的、查找到失踪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监护抚养责任的,父母刑满释放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期满3个月的,以及其他应当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情形的,自满足条件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