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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期限再延长一年

发布时间:2018-06-08 14:27:0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郑莹媛 徐洁  |   责任编辑:许蓉
昨天,记者从宜兴市人社局获悉,今年5月起,宜兴市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一年,进一步减轻企业

  昨天,记者从宜兴市人社局获悉,今年5月起,宜兴市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一年,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2016年4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当年5月起,暂时按两年的期限,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此,我市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原来的1.5%降至1%。

  为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日前,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根据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阶段性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19%的单位缴费比例和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顺延一年。

  据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我市预计为企业减负约9203万元,惠及企业万余家,涉及20.8万企业参保职工。而此举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并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因为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企业缴费费率的高低无关。而职工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则与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工资等因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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