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等人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行贿、单位行贿、被告人高山挪用公款一案。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东哲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