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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批“代表挖坑”:政府不作为令违法者膨胀(图)

发布时间:2015-02-04 08:14:24  |   来源:新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相涛
如此任性的“挖洞者”视法律法规如无物,难道就没人能管得了吗?还真不是。据媒体报道,2014年7月,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城管都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其私挖地下室。

  挖城市的墙脚,必须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价,法律的戒尺一定会打他的屁股。但我们必须发问,面对此类公然对抗管理法规、藐视群众利益、损害公众设施的行为,政府部门职责何在?法律法规的尊严何在?手握权柄的城市管理者为什么这么软弱,反应迟钝,甚至玩忽职守、束手无策?

  更大程度上,执法人员可能是处于无奈。大凡在光天化日之下,敢这么我行我素,藐视公众意见和法规法律的人,大都是“牛人”——要么财大气粗,要么有权有势。查他?神龙见首不见尾,见面难;管他?没多大工夫,说情的、打圆场的电话、条子就来了,打不着狐狸惹一身骚;就是到了法院,也会因为“立案难”“执行难”而一拖再拖,久拖不决。总之,讲理的说不过耍横的;讲程序的斗不过耍赖的。

  这么一个小小的“挖地洞现象”,映照了执法的尴尬。这不是一个小问题。如何治理“挖地洞”,有人建议充分发挥好“红袖标”的作用,有人建议调动视频监控的法眼,云云。现在看来,显然不是方法就能解决问题的。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效率,首先要从净化法治环境、提高公民的平等守法意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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