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
是受贿还是借款?
关于从詹平彬处拿的钱是受贿还是借款,昨天庭审中江苑一度闪烁其词。一开始表示对起诉书认定的款项往来没有异议,辩护人发问时又表示是向詹借的钱。对于案件侦查阶段的供述,其表示自己当时精神很差,内容有时候没有很仔细看就签字了。
江苑在庭审上称自己一直以为向詹平彬拿的钱是借款。据了解该房需要260万澳元,而李永恒夫妇当时可以调动的钱有160万澳元,还有100万澳币的缺口。
对其“借款”的辩解,公诉人认为这与其之前承认以“借款”名义受贿的供述不一致,而且两人在向詹平彬要钱买广州的房子时,银行账户上有220万现金,不用借钱完全可以支付房款,“有所翻供,将影响其最终量刑。”江苑的代理律师则表示,江苑的认罪态度一直以来都是良好的,希望法院考虑其属于从犯并积极退赃等因素,对江苑从轻处罚。
是从犯还是不知情?
昨天庭审中江苑称自己退休后是一名家庭主妇,很多事情不知情,是丈夫交代自己做的:“有些事情是李永恒和詹平彬说好,叫我去落实,我不知情,广州和从化的房子他和詹平彬具体怎么说我不知道,澳洲的房子他说100万澳元他想办法筹。”
据了解,江苑1996年到2000年任广州国税局副主任科员,2000年调到深圳市国税局任副主任科员,不久后病退。而就在1999年月,李永恒由担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调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任局长,2001年他又调回广东省国税局升任局长。
庭审中公诉人表示,江苑并没有利用自己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属于从犯,主要是利用了李永恒的职务便利。詹平彬的证言证实,李永恒夫妇两次索取150万时,江苑也有在场,而且都是江苑两次开的口。后来分两次向李永恒夫妇送了100万澳币后,詹平彬向李永恒发了一个短信:“老板,总量r650,a100,已办好。祝你们旅途愉快。”后来发现纪委调查时,李永恒找到詹平彬称形势很紧张,两人约定就说短信内容是詹送给李永恒女儿李某陶瓷的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