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施暴者打人行为明显违法
对于此次事件,大连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认为,近些年,记者因采访被殴打的事情层出不穷,施暴者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法律赋予了记者采访权,采访权是记者通过合法手段采集新闻素材而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利。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是广大民众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延伸。本次记者被打事件也说明了新闻报道具有相当的力度、深度,触及了一些人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正常的新闻采访活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不尊重甚至殴打记者、妨碍采访,意味着公然挑战法律的权威。阻挠记者正常新闻采访的行为,在侵害了记者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侵害了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针对此次记者被打事件,施暴者的打人行为明显属于违法。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打的记者还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牟飞律师呼吁要加大力度完善新闻立法,将新闻舆论当作除立法、行政、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我们期待更加具体明确的保护媒体和记者权利的法律法规早日出台。
“新闻记者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