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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惊现一起阴阳判决

发布时间:2013-12-30 16:31:39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2007年12月,许育平通过竞拍购买坐落在儋州市的一宗土地300亩,因发生纠纷,迟迟未能实现地权。许育平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同样是在海南法院,却出现二种不同的判决结果。
  案起:乡亲联手做生意起纠纷

  据许育平之父许耀德介绍,许育平与本案的“被害人”黄媚英是福建安溪老家的同村村民,平时素有往来。黄媚英由于早期迁居香港,有比较雄厚的资本,但她缺乏市场信息和市场运作时间;许育平因早年在海南当兵,退役后仍然在海南经商,在海南有较好的商业信息渠道,但缺乏资本。二人为了扬长补短,在海南寻找商机,开始尝试着合作(黄媚英主要出资;许育平主要出工寻找商业信息和商机以及具体市场运作),于2006年开始合作在海南省实施买卖地块(炒地皮)的生意。2006年底,二人合作做得第一笔生意——由黄媚英出资606.924万元,购得“踏浪小区”别墅14幢,许育平出资用于其他支出并出资对小区进行改造,让小区别墅房屋升值后再出售。在该笔生意中,黄媚英获得利润326.4万元。但黄媚英还不知足,想独占踏浪小区别墅14栋,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1)美民一初字第1623号判决,原告黄眉英与被告许育平于2009年6月26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有效及《合作协议》依法成立有效受法律保护。双方的第一次合作十分满意。有了第一次合作成功,许育平和黄媚英决定继续做第二笔生意:拟在海口市西海岸购买100亩-600亩土地,因种种原因,未能做成,2007年12月,黄媚英授权许育平通过竞拍,购得坐落在儋州市的一宗300亩土地。但由于儋州市的该宗300亩土地有纠纷,迟迟未能获得土地权属证书,2008年底以来,国家对房地产采取强势的调控,房地产市场面临巨大风险,黄媚英要求退伙遭到许育平的拒绝。2009年9月,黄媚英利用合伙不够规范、以及平时协商、讨论合伙生意事宜不成熟为由,将许育平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向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提起控告。

  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海南二级法院做出不同判决

  2007年12月,许育平通过竞拍购买坐落在儋州市的一宗土地300亩,因发生纠纷,迟迟未能实现地权。许育平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2011年11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1)龙民二重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海南基石拍卖有限公司继续履行《竞买协议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判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贸支行继续履行与被告海南基石拍卖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2012年8月1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海中法民二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维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1)龙民二重字第10号民事判决。2013年7月10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海中法民再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维持本院(2012)海中法民二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同样支持许育平的诉讼请求。已认定许育平购买儋州市300亩土地的事实,内容是合法的。

  由于儋州市的该宗300亩土地有纠纷,迟迟未能获得土地权属证书,2008年底以来,国家对房地产采取强势的调控,房地产市场面临巨大风险,黄媚英要求退伙遭到许育平的拒绝。2009年9月,黄媚英以合伙不够规范、以及平时协商、讨论合伙生意事宜不成熟为由,将许育平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向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提起控告。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中法刑初字第118号刑事判决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琼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裁定,两审法院认定许育平虚构购买儋州市300亩土地,骗取黄媚英529.5万元,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许育平有期徒刑12年。

  同样是在海南法院,却出现二种不同的判决结果,民事判决认定许育平购买儋州市300亩土地的事实,是合法的。而,刑事判决却认定许育平虚构购买儋州市300亩土地,骗取黄媚英529.5万元,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这是在司法界是很少见到的。

  法学专家:许育平的案件明显属于民事纠纷

  福建省一位知名的法学专家分析这起案件说,本案明显属于合伙的民事、经济纠纷。1: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严禁公安机关介入民事、经济纠纷。但是,在本案,海口市公安办案人员以及相关检察办案人员非但介入黄媚英与许育平的合伙经济纠纷,还对许育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中法刑初字第118号判决书第36面也确认:本案立案前后,侦查机构、公诉机关曾就被告人、被害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但由于“被害人一方”漫天要价,敲诈味道浓厚,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这就非常明确证明许育平、黄媚英之间是合伙民事、经济纠纷。海口市公安局将民事案件当作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显然是违法介入经济纠纷,属于错查、错捕、致检察院错诉、法院错判的结果。

  逐条分析“生效判决”存在的错误

  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琼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裁定书》的裁定(以下统称“生效判决”),如何认定被告人许育平的犯罪数额为529.5万元?从两份“生效判决”的判决书中根本无法解读。

  2、“生效判决”在认定主要事实方面不顾客观事实有以下几点:

  (1)在购买坐落在儋州市的一宗300亩土地的相关文书及政府的相关文件足以认定购地及发生纠纷的事实;

  (2)在购买踏浪小区14幢别墅的过程中,许育平支付了过户税187万元,10万元给房管局,给魏小明过户中介费10万元等票据,还有用于改造、扩建别墅小区200多万元,小区环境改变、升级的录像光盘,这些客观事实法院不予认定,却采信“陈述”和“供词”认定为“许育平未出资”?

  (3)在拟购买海口市西海岸100亩-600亩土地未果后,黄于2007年10月2日又向许育平出具《委托书及承诺》(证据四)全权委托许育平继续在海南(不限于海口市)购买土地和项目。这说明海口西海岸505亩土地未购成,但双方并不存在矛盾和分歧,更不存在欺诈行为。但黄媚英于2009年9月2日才单方面在《海南日报》上刊登“声明”,决定撤销许育平“转让踏浪小区别墅及支付其他土地及项目款”的委托。这些事实都足以证明黄媚英与许育平存在委托和受托购地、双方存在合伙纠纷的事实。但“生效判决”对此却置之不理。相反违背客观事实的认定许育平在购买海口市西海岸505亩土地过程中骗取黄媚英款项?

  (4)在购买海口西海岸505亩土地未成后,于2007年12月通过竞拍购买坐落在儋州市的一宗土地300亩,因发生纠纷,迟迟未能实现地权。许育平因此已经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但“生效判决”对此事实视若无闻,在民事案件终审下判前,采信厉害关系人的“陈述”、“证言”、和毁灭重要证据“供述”,认定为“诈骗”。匆匆于2012年6月29日作出刑事裁判,这又是为什么??。刑事“生效判决”后,上述民事诉讼,于2012年8月15日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海中民二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购买儋州市300亩土地的真实性、合法性,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进一步证明了购地过程中由于出让方的违约,迟迟未能实现地权转让的事实,从而确切的证明本案刑事“生效判决”所认定的关于许育平虚构购买儋州市300亩土地,骗取黄媚英款项的认定是严重错误的。

  尽管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因双方存在有一些矛盾,财务方面出现一些纷争,甚至许育平有存在利用自己直接获取商业信息的便利,实施一些商业欺诈的行为。但这种行为与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有本质的区别,不能把其扩大化为“诈骗罪”的行为。其次,本案刑事“生效判决”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海中民二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的终审判决的结论,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海中法民再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足以证明先前本案的刑事“生效判决”所认定的所谓的“诈骗”是错误的,是一起典型的错案。应属于有新的证据足以否定“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综上,本案应属于合伙经济纠纷。

  新闻链接:周强: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

  2013年7月4日,中新网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长春强调,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要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周强在当天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作以上表述。他强调,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

  在谈到“狠抓公正司法”时,周强说,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就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健全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机制等进行研究部署,各级法院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他表示,审判质量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提高审判质量是从法院内部确保公正司法的着力点。各级法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制裁和惩罚。

  “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周强说。

  周强说,要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都要坚决防止冤假错案。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吸取错案教训,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把好关口,都要负起责任,绝不能走过场,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

  他表示,要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这是司法自信的表现,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依法纠错,使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受害者得到赔偿、责任者受到追究,使纠正错案成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正能量。

  80多岁退休老干部的信心与希望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的讲话给当事人家属看到了希望,目前,许育平家属已经向最高法提起申诉,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够重视这起错案,重新立案再审。许育平之父许耀德说,他已经80多岁了,是福建省安溪县纪委的退休干部,周强院长在2013年7月4日在长春的讲话给了他很大的信心,他寄希望最高院能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依法纠错,使正义最终得以实现。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jilin.com.cn/news/content/2013-12/30/content_31011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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