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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尸男童案”遭追责 18名工作人员受警告等处分(图)

发布时间:2015-06-01 14:03:39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相涛
今晨,大河报记者第一时间独家获悉,信阳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联合调查组公布信阳市救助站13岁少年王志强被“活活饿死,尸体成干尸”事件调查结果。

  王志强出医院回到新天伦老人养护院后,饭量逐步下降,每餐进食较少

  信阳市新天伦老人养护院是一家经民政部门审批的民营养老院,拥有2栋宿舍楼及附属设施,既收养社会老人,又托养救助对象(与市救助站签订托养协议)。王志强入院时,该院共有养护对象120多人。

  王志强到新天伦老人养护院后,养护院将其安排在二楼的房间居住,房间共住6人。

  据新天伦老人养护院工作人员反映,王志强开始进入养护院时话语较多,好动。在养护院期间,经常用力抓挠自己的面部,有时还抓挠身体。养护院一天三餐按时供应食物,可以保证养护对象正常需要。

  询问和监视录像显示,养护院被托养人员的生活秩序基本有序,工作人员没有殴打托养人员问题,托养人员之间也没有互殴伤人现象。

  2015年1月21日,新天伦老人养护院发现王志强身体不适,向信阳市救助站反映,救助站安排工作人员将王志强送至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医院采用头孢呋辛、感冒灵颗粒等药物进行治疗,王志强于2015年1月28日上午痊愈出院。

  2015年1月28日,王志强出院回到新天伦老人养护院后,饭量逐步下降,每餐进食较少。

  2月20日(农历正月初二),新天伦老人养护院院长蔡正红向前来查看的信阳市救助站工作人员反映,王志强不主动吃饭,身体瘦弱,工作人员答复让其进行观察。

  由于新天伦老人养护院宿舍居住条件不够理想,3月30日,信阳市救助站将托养在新天伦老人养护院的99名救助对象,转移到罗山县康馨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转移当天,罗山县康馨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发现王志强身体瘦弱,并向市救助站反映,市救助站决定第二天将王志强接回治疗。3月31日上午,市救助站派车将王志强送至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孩子死前患重度营养不良(恶病质)伴褥疮形成

  医疗专家组做出病例分析:王志强入医院后检查不全面,治疗效果不好

  2015年3月31日,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接诊王志强后,进行了采血化验和常规心电图检查,诊断为:中度营养不良、轻度贫血、急性胃炎、头面部软组织擦挫伤、低蛋白血症、低钾血症、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王志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对其进行基础性治疗和一般性护理。医院曾向市救助站工作人员反映王志强病情危险,救助站工作人员答复正常用药治疗。

  4月18日7点50分,患者突然出现血压、心率下降,经抢救无效,于8点20分宣布临床死亡。

  当天下午,市救助站将王志强遗体存放金山殡仪馆冷库。

  4月22日,市救助站在《信阳日报》发布王志强的死亡公告。

  次日,王志强父亲王新红在救助站工作人员陪同下到金山殡仪馆确认尸体,并拍下照片。

  5月3日,医疗专家组对王志强病历进行分析,一致认为,王志强入院后检查不全面,治疗效果不好。

  之前的4月30日,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王志强部分器官组织、第一人民医院病历资料和案情资料进行法医学鉴定。5月27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结论:排除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的可能、因药物和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因机械性损伤致死的可能,认定王志强患重度营养不良(恶病质)伴褥疮形成,并合并多部位结核病变,最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医学资料显示,恶病质可见于多种疾病,其中以肿瘤伴发的恶病质最为常见,其症状包括厌食、四肢无力、贫血、极度消瘦等,亦称恶液质,指癌、结核、血友病等疾病晚期所出现的全身衰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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