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称“停车占用集体土地”
昨日下午,宋先生和停车场人员前往通州区永顺派出所处理此事。
派出所内,一名自称果园村委会工作人员的男子表示,停车场内的车位属于村民内部车位,不允许外来车辆停入。对于是否有权罚款,该工作人员称,“停车场是集体土地,外来车辆停进来,我们有权收占地使用费。”该工作人员称,他的罚款依据是《农村组织法》,会给被罚款人开票,罚款上交村委会。
昨日,双方最终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和解,下午7时许,宋先生的车被解锁。
“村委会无权以任何名义罚款”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律师表示,村委会罚款属于越权行为。他表示,《行政处罚法》有明确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必须是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或个人都无权罚款。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无论以什么样的名义,开罚单、收罚款都属于越权行为。
王优银说,法律上并没有“占地使用费”的说法,只有“土地使用费”。即便停车场这个范围属于集体土地,停车一两个小时也不构成收取“土地使用费”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