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材料
匪夷所思的判决在送达的这份(2011)西刑撤字第一号的刑事裁定书中,逮捕理由是以2011年11月14日苏政先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五日未申辩,未申请复议为由撤销对苏政先的缓刑,将其逮捕服刑一年,刑期为2013年12月16日起至2014年11月2日止。案件回放;2009年,苏政先因自家承包地的树木屡屡被盗,无奈之下将自己承包地中的树木砍伐了一大部分,因不懂法律,砍伐没有在相关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后被他人举报遭执法部门拘留。莱西市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为2009年6月28日至2011年6月27日止。
2010年12月16日,苏政先在本村街道发现本村自来水管冻裂,自来水向外汩汩直流,随后致电时任村书记的张直先,张随后指示他赶快去关掉自来水总闸,(有张直先的书面证明)以免村自来水造成浪费。本来这是一个好心做好事的举动,却为苏政先带来了灾难。在关闭自来水总闸的过程中,遭到了本村村民苏俊海(村主任之兄)的殴打,被堵在古力井中,被苏俊海打掉两颗门牙,并断一手指,后被路过的外甥解救送到医院。经法医鉴定,苏政先为轻伤,十级伤残。而打人的苏俊海因在打人过程中左手食指造成皮肤一个创口,鉴定为轻微伤。事件发生后,莱西市公安机关对双方进行了处理,后在莱西市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谅解协议,苏俊海对苏政先道歉并赔偿五万元。
协议书材料
2011年6月,莱西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苏政先出具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2011夏矫解字第002号)。在证明书中评价苏政先因表现良好,遵纪守法而解除矫正。距离2010年10月16日约11月后,苏俊海事件中作为受害方的苏政先却于2011年11月14号被莱西市公安机关以该事件为由行政拘留五天。据其家人说,苏政先作为农民,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加上苏政先对于国家的一些法律程序并不太懂,所以并没有进行申辩与复议程序。不懂法,苏政先是有错的,然而他的这种错给公安提供了逮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