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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电业局涉嫌“假合同门” 惊现14岁女会计(组图)

发布时间:2014-01-13 15:59:14  |   来源:中国日报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因为一份假劳动合同,职工岗位被同音不同字的人冒名顶替,数十名职工的命运因此改变,有门路的职工被调回电业局重新工作,但同工不同酬。

  因为一份假劳动合同,职工岗位被同音不同字的人冒名顶替,数十名职工的命运因此改变,有门路的职工被调回电业局重新工作,但同工不同酬,无背景的职工在电业局的胁迫下完成了“合同造假门”,由国家职工成了临时工,且长达数年之久。此事曾引起全国各大媒体报道,至今未得以解决。

  近期,本网接到鲁山县电业局职工联名投诉称,电业局在几年前的改制破产中,伪造职工劳动合同,利用欺骗手段将40多名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并从电业局的二级机构“强征”人员“冒名顶替”这部分正式职工。

  企业改制为何需要造假合同?这些“强征”人员“冒名顶替”的背后究竟隐藏了怎样不为人知的“秘密”?

  为弄清事实真相,本网特派人员赴实地调查。

  据悉,早在1995年初,鲁山县电业局利用国有资产兴建了一个附属企业金属镁厂,该厂职工一部分来源于电业局正式职工,另一部分为新招录员工或关系户安置调入。

  从电业局分流调入金属镁厂的职工均属在册在岗正式职工,而且档案身份真实合法,有的是军人退伍安置,有的是经县劳动局正常招收,工龄短者15年,最长者达30年之久。这些职工虽然被一纸调令分流到金属镁厂,但人事档案工作关系依然隶属该县电业局,并未与金属镁厂签订任何劳动用工合同。

  1999年,鲁山县电业局金属镁厂因经营不善停产倒闭,少数职工返回电业局重新上岗,大部分职工则待岗在家,不给安排工作。为此,2008年待岗职工集体进京上访,迫于信访和上级部门的压力,该局领导瞒上欺下,以给待岗职工续交“三金”重新安排上岗为由要求待岗职工必须签订一份与金属镁厂解除劳动合同的假协议。

  不知道当初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签订解除劳动协议从何谈起?

  据部分职工反映:“电业局当时表示并承诺:1、我们不签署这个解除劳动合同不让上班;2、签这个解除劳动合同3个月以后,我们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和主业(电业局人员)持平,我们就是电业局人员,电业局正式职工。”

  在这种承诺下,从没有与金属镁厂签订过劳动合同的职工们都签订了这份“解约”协议。在这份2008年7月的《河南省鲁山县金属镁厂企业改制方案》中记者看到,“企业关闭后,所有职工均与金属镁厂终止劳动关系。”

  “按照这个合同,电业局领导告诉我们属于电业局的农网配电员,属于电业局的一个工种,不是农电工。是电业局的职工。但是后来才发现,我们是亦工亦农的农电工。农电工是农民兼职,进行抄表收费以及低压电网维护的临时工,这与他们当时的承诺完全是两码事。”该县电业局的一位员工对记者说。

  令待岗职工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当初被调入金属镁厂的几十名职工后来才发现在自己的人事档案里,竟凭空多了一份不知何时、不是自己签名、由电业局领导授意、人事部门伪造的假合同。

  家住鲁山县城关的李东延告诉记者:“我在县电业系统工作了20多年,1989年4月经县劳动局招工分配到县电业局工作,1993年调入电业局下属机构金刚砂厂,后又调到电业局线路工程队工作。2008年,我突然接到参加金属镁厂改制的通知。当时,在县电业局的三楼,签一个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随后又签一个上岗的合同,上岗合同都没有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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