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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商行被指违规:储户贷款莫名遭挪用(图)

发布时间:2015-01-21 10:26:2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杨胜利  |   责任编辑:曹锐
女儿邹娅打算买房,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却被告知,因为拖欠银行贷款,早已被列为银行信用系统的黑名单,无法进行贷款。这下邹孝贵一家有些慌了,赶紧找到银行了解情况。

  省银监局:贷款确实被他人使用 紫金农商行违规

  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却让邹孝贵所始料未及。

  女儿邹娅打算买房,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却被告知,因为拖欠银行贷款,早已被列为银行信用系统的黑名单,无法进行贷款。

  这下邹孝贵一家有些慌了,赶紧找到银行了解情况。经过查询发现,邹娅名下有一笔10万元的贷款没有偿还。原来,邹娅于2009年12月17日在汤山紫金农商行的贷款,在当天就已经下放。

  邹娅告诉人民网记者,贷款当日,合同签订之后确实在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但是该卡一直存放在信贷员孙某处,“信贷员说卡先放他那里,等贷款下来通知我去拿卡,因为贷款一直没有下来,我一直也没找他要卡。”邹娅说。

  那么卡内的10万元贷款到底被使用了呢?江苏省银监局在2014年7月23日给邹娅的《信访答复意见》上写明:该笔贷款为你原单位南京富乐建材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井永委托你办理,贷款资金为该公司使用。同时江苏省银监局还认定,汤山紫金农商行的银行经办人在贷款审批发放中,存在对贷款用途审核不严,代客户办理取款等违规情况。

  “我贷款是给我父亲急用的,怎么被别人用了,我根本不知道贷款什么时候下来的,而且银行一直也没有把银行卡给我。”邹娅说自己的贷款被别人挪用是真实的,但是说别人委托她进行贷款的,她表示完全不能接受。

  取款记录离奇,10万元贷款已莫名被还清

  在邹娅10万元贷款银行卡支出明细单上,贷款下放的当天有3笔离奇的账单,分别为2171.55元、1万元和2万元。邹娅说,前面两笔取款跟银行信贷员孙某有关,第三笔款项跟邹娅本人有关。银行信贷员孙某在一份笔录中称,贷款下来的当天,他代邹娅从柜台两次支取2171.55元、1万元,并且取款凭证上的字是他本人代邹娅签的。

  对于这样的说法,邹娅认为纯属无稽之谈。“我办业务需要他(孙某)代签字吗?他根本就没有把银行卡给我,这2笔钱有可能是把我的贷款给别人用了,信贷员自己留下的好处费吧。”

  另外一笔2万元取款,邹娅承认是自己取款的,但是这笔钱她却没有使用一分,并称自己完全被人欺骗了。邹娅说,2009年办理贷款的时候,她刚好在南京富乐建材设备有限公司做实习出纳员,就在10万元贷款下来的当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带着她到另外一家银行,说是办理一笔会计业务。

  在银行柜面,张某拿出一张银行卡让邹娅帮着取款2万元,邹娅当时没有多想就照办了。到现在她才明白,当初取出的2万元钱,正是自己银行卡里内的部分贷款。“(张某)说让我签字,我以为这是会计办理业务的流程,当时也没仔细看就签字了,哪里知道是我的卡。”

  为此,记者多次联系南京富乐建材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但是对方始终没有接听电话,对记者的采访短信也没有任何回复。

  就在邹孝贵多方投诉维权的时候,离奇的事情再次发生,邹娅的10万元贷款竟然不知被什么人全部偿还了。

  紫金农商银行的一份收款信息凭证显示,邹娅的10万元贷款于2013年11月27日被还清,本息共计124,622.55元。在收款凭证上,还有信贷员孙某和银行负责人姚某的一段承诺文字:2009年邹娅在汤山紫金农商行一事,因邹娅并未取款,不是实际用款人,之后该笔贷款发生的一切债务均与邹娅无关,由姚某、孙某承担。落款日期为2013年12月11日。

  目前江苏银监局已责成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督促该行加强信贷管理,合规办理业务。

  邹孝贵说,虽然最终证明他没有使用这笔贷款,并且女儿的银行信用系统的黑名单也已经被解除,但是他和家人在此事上耗费的精力和财力却是巨大的,他希望汤山紫金农商行能给他一个交代。

  那么汤山紫金农商行在这起事件中到底存在哪些违规行为?对银行责任人是如何处理的?对此人民网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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