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教育部门要承担审批监督考核责任
针对早教种种混乱问题,林凌首先建议明确教育部门为管理责任主体。特别是对早教机构的设立、收费、教育标准、师资质量、安全设施等方面,教育部门要承担审批监督考核责任。严格执行所有早教机构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备案方可营业的准入制度,坚决打击以商业机构名义在工商部门注册,逃避教育部门监管的行为。林凌还建议教育部门设立专门的早教监管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考核和接受群众举报。
同时,由于目前缺乏对幼儿早期教育的整体指导规划,加上早教行业缺乏具体的行业标准,导致每个早教机构都自由发挥,自编教材和课程,教授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无从考证。因此,林凌希望教育部门尽快研究制定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的课程设置和评价体系。课程设置应该从全面提高婴幼儿的综合素质出发,不仅要满足其智力发展,也要促进其在体力、情绪、审美等方面的发展。
目前南京市的早教市场80%的培训机构都在工商部门注册,而不去教育部门审批。原因在于工商部门注册的门槛要低于教育部门的审批门槛,尤其在师资、教学内容等方面,工商部门难以对其进行专业监管。对此,林凌建议加强其他政府部门对早教市场的监管力度。比如工商、物价、消防等政府部门同样需要肩负起对早教机构日常运营的重点监督责任,共同促进早期教育事业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