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的多位房地产开发商投诉,称收到了宿豫区相关政府部门发给开发单位的催缴函,催缴“异地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异地教育资金)。已经向地方缴纳了教育附加(税),为何还要缴纳异地教育资金?涉事开发单位质疑宿豫区政府收取该项资金于法无据。
宿豫区政府2012年开始收取异地教育资金
9月3日,宿迁市宿豫区多位开发商向本网提供了投诉材料,其中包括2012年1月11日印发的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宿豫政办发〔2012〕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以及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给开发单位的催缴函(下简称“催缴函”)。
记者看到,这份5号文件名为“关于加强城区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明确,楼盘未配套建设学校的,开发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建筑面积缴纳异地教育资金,该资金由区财政局、物价局和教育局按照居住规模测算,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
这份文件在当地房地产开发商圈内掀起了不小风波,开发商李总(化名)在宿迁搞房地产开发已有两年,“宿豫区这边小区没有规划学校的开发商大概有30多家,按照文件规定都需要缴纳异地教育资金。”
“我们在其他地方开发都没有听说过这种收费。”李总边说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开发的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地产,需要另外缴纳750万元的异地教育资金。“如果宿豫区30多家开发商交齐这笔钱,累计将近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