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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区城管局23间违建房对外出租被举报(图)

发布时间:2014-05-14 16:17:29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高淳居民王先生向“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新闻行动小组反映,在高淳区淳溪镇康乐路上有23间违建房对外出租,而出租单位竟是高淳区城管局。

南京高淳区城管局23间违建房对外出租被举报(图)

  日前,高淳居民王先生向“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新闻行动小组反映,在高淳区淳溪镇康乐路上有23间违建房对外出租,而出租单位竟是高淳区城管局。

  昨天,记者来到淳溪镇康乐路,王先生反映的违建位于康乐路与甘霖路交会处。甘霖路西侧一位做面点生意的老板告诉记者,他是4年前从别人手里转租这个门面,然后和城管局签定租房协议,一年租金5000多元钱,当年的转让费是1万余元,现在转让费已涨至4万元左右了。

  高淳区城管局局长唐胜虎承认这23间违建是城管局对外出租的,并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06年高淳建设局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的报告,他解释说,2006年为了妥善解决“双拆”后的部分双下岗、特困户、低保户的生活问题,2006年6月19日经县规划和城镇建设小组同意,在康乐路取得了临时搭建棚用地200余平米,用于安置上述人员。但记者在规划图上看到,甘霖路西侧的临时搭建棚用地规划图中并没有。

  记者从南京市规划局了解到,根据《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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