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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再陷信批违规疑云 财务数据“打架”(图)

发布时间:2014-04-19 08:13:41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人民网曾报道了南京医药被江苏证监局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且被处罚一事,已有律师接受了多名股民向南京医药索赔的诉讼委托,近日南京医药又被曝出2013年半年报或涉“假”。
南京医药再陷信批违规疑云 财务数据“打架”(图)

资料图来自网络

  人民网南京4月18日电(胡伟)人民网曾报道了南京医药被江苏证监局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且被处罚一事,已有律师接受了多名股民向南京医药索赔的诉讼委托,近日南京医药又被曝出2013年半年报或涉“假”。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4月18日向人民网记者表示,南京医药2013年半年报中,对于合肥金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一文化)和新疆奇康哈博维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康哈博维药)股权转让信息披露不及时涉嫌违规,且财务数据存在“打架”现象。

  南京医药被指两项重要股权交易未及时信批

  今年3月20日,南京医药发布公告称,经江苏证监局认定,南京医药三项股权交易行为均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并未及时披露,江苏证监局由此对南京医药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罚款。不过,王智斌指出,除了隐瞒上述三项股权交易外,南京医药2013年半年报显示,该公司还存在应披露但未及时披露的股权交易信息。

  记者查阅南京医药2013年半年报,在资产交易和企业合并事项中显示,有两项股权交易分别为转让奇康哈博维药12.63%的股权以及金一文化共计49.7%的股权。其中,南京医药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润有限公司分别与自然人王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持有的合肥金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2.83%、36.87%的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1710万元、4577.90万元,产生的投资收益共1270万元。此外,2013年半年报还显示,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2013年6月,南京医药与新疆鼎峰大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南京医药持有的奇康哈博维药12.63%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026万元,确认转让收益227万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三)项规定,“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交易。南京医药2012年报显示,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为1082.04万元,其净利润的10%约为108万元,而金一文化股权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了此数,但翻阅南京医药的公告,人民网记者并未发现此笔交易的临时公告。

  南京医药董秘蒋晓君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有关金一文化的股权转让事宜,当时印象不深,应是没有到上董事会的级别,但是现在看相关的金额,应该已经到了公告的规模,目前南京医药已经派专人到合肥当地去了解情况。同时,对于奇康哈博维药转让事宜,蒋晓君表示,相关的公告曾在2012年12月12日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里发布。对于应及时进行披露的疑问,蒋晓君表示,公司在2013年半年报和2013年年报中分别做了披露。

  王智斌律师对记者表示,半年报和年报属于定期披露,有延后性,所以需要临时公告进行及时披露,而及时披露的要求一般是要求在两个交易日范围内。按照《证券法》及上证所的规定,上述股权交易满足了及时披露的条件要求,显然应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但经实际查证,南京医药未公告披露上述任何一笔交易。”

  财务数据“打架”真实性存疑

  除了指出南京医药涉嫌未对两项股权交易进行披露外,王智斌还称,南京医药2013年半年报中还出现了财务数据“打架”现象。

  按照南京医药董事会报告,公司报告期内医疗机构供应链业务实现销售收入94.26亿元,另一项零售连锁业务,则实现销售收入3.87亿元,仅以该两项业务计,南京医药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就达98亿元,换言之,南京医药报告期内的总的销售收入不应低于98亿元。

  但是,其财务报表里显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92.02亿元,而其董事会报告也称,其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为92.02亿元。也就是说,南京医药仅两项业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就比总的销售收入高出6亿余元,南京医药2013年半年报中的财务数据真实性也存在重大疑问。

  对此,蒋晓君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表示,造成数据差异主要系是否含税以及统计口径的问题,前述两项有些销售收入是未经合并的,而其营业收入是经过合并后的收入。

  对于南京医药2013年半年报多项涉“假”一事,人民网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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