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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乡镇修路征地 土地补偿费引争议

发布时间:2014-02-24 13:45:53  |   来源: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   作者:  |   责任编辑:
近日,常州武进区洛阳镇居民反映,去年10月,由于道路建设,严先生家的2 5亩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却被一直留在村里,并没有发给被征地农民。严先生质疑,这种行为合法吗?
  近日,常州武进区洛阳镇居民严先生向本台《政风热线》节目反映,去年10月,由于道路建设,严先生家的2.5亩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却被一直留在村里,并没有发给被征地农民。对此,严先生质疑,这种行为合法吗?

  去年9月,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珠光路北延工程开工建设,征用了当地农民的部分集体土地。其中,严先生所在的虞桥村严西村民小组涉及征地12.8亩。严先生说,去年10月份工程动工,占用了他家2.5亩承包地。虽然征地补偿有标准,但直到现在,包括他家在内的多户村民都没有拿到征地补偿。“七万八,他们算出来的。这个钱是七万八你拿不到的,你老百姓没有,被征地人没有,把它存在乡财政上面。然后每年分利息,六厘利息。”

  另一位被征地严姓村民告诉记者,他之前在这块地上种了桃树,去年10月土地被征收后,应补贴的青苗费和地面附着物费已经补偿到位,去年年底也拿到了每亩800元的口粮费,但土地补偿费却没有拿到,“桃树不是要补贴钱吗?那个钱是有了。到年底也有800块钱一亩地,口粮补贴,就800块钱。(这个钱正式的名称是什么呢?)我也不知道啊,这就算安置了嘛。”

  按照去年12月1号生效的《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征地补偿分为青苗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但应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那为什么严先生等村民却没有拿到这笔钱呢?在洛阳镇政府,副镇长朱慧峰告诉记者,补偿款已经下拨给虞桥村集体,村集体有权决定如何分配。朱慧峰:“我们也去虞桥村委对接过了,具体是他们生产队进行调整,他们生产队有自己一套征地补偿方案,每个生产队是不一样的,他们自己弄的,也并不是就他一户的地被征掉。”

  那么,这近百万的征地补偿目前是如何分配的呢?虞桥村村支部书记蒋建红告诉记者,只有人均耕地低于0.1亩的村组村民才能进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但现在严西小组并不满足这一要求。补偿款本金现由镇财政所代管,待满足进保条件后,用于将来补缴村民的进保保费。目前每年百分之六的利息,一部分发给被征地农民,一部分用于村里的公共支出。“村里(人均)低于一分地,才能进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这次就征收了部分地,这地不是哪一个人的,是全体所有的,不是你一个人的。折算的部分利息,还用来交村民的新农保,这都是队里出钱的。”

  为此,记者咨询了江苏省国土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刘斌。刘处长说,依照法律法规,征地补偿款的确归全体村民所有。像严西小组这样的情况,只要村民们同意,并不违反相关政策。“征地的角度来说,钱到了村里,我们征地就到位了。至于钱怎么分,这是村里管理的问题。关键什么问题,只征了一小部分地,村里哪些人进社保,这个人员很难产生。把这些钱一起办社保,只要老百姓全体同意,是可以这么做的。”

  刘处长还表示,若严先生或其他被征地农民对此有疑义,可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由国土部门协调解决。

  原文链接:http://937.vojs.cn/djtf/201402/t20140224_362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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