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这些地方违法使用土地并欺骗国土检查的做法在最终败露之后,如果国土部门能够毫不留情地对这些地方坚决惩处,责令其恢复原状,不给其“先上车再买票”的任何机会,这种拙劣的欺骗手法还会一再二、再而三地上演吗?既然“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既然违法使用土地并欺骗国土检查了,就该承担违法的后果。可遗憾的是,违法归违法,欺骗归欺骗,针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何曾真正地落下过?这次泗洪县“铺路种豆”事件被曝光之后,当地表示,已明确要求泗洪县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种要求违法对象自我追究责任的做法甚为可笑。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本是自然之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则是社会之理。很多时候,当种瓜不为得瓜、种豆不为得豆,当违法不究甚至是纵容违法的时候,一些地方对这种拙劣的欺骗手法趋之若鹜便成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