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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红色废水若达标 局长能否饮一杯?

发布时间:2013-04-05 16:09:26  |   来源:羊城晚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河北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的地下水因工业废水污染变成了红色,近800只鸡喝后死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当地环保局长竟称,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用红小豆煮出来的水也是红色的。

  河北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的地下水因工业废水污染变成了红色,近800只鸡喝后死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当地环保局长竟称,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用红小豆煮出来的水也是红色的。

  拿红色工业废水与红豆水作类比,这名环保局长不“走红”才怪,难怪不少网友称其为“红豆局长”。按照“红豆局长”这种神一般的逻辑,黑米煮出的饭是黑色的,而多数污染严重的水通常是黑色的,难道那些污染水也是无毒无害的?如果愿意的话,局长大人,你胆敢品尝一杯“红豆牌”的工业废水吗?

  事情的可怕之处不只是局长的轻描淡写,更在于当地环保部门涉嫌乱作为。据报道,当地附近一家名为建新化工厂的企业,每天直接排出的废水至少数吨之多。有个细节是,建新化工厂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环保部门每年对我们的检查都是合格的。”此非虚言,因为当地环保部门确实为建新化工厂出具了排放物许可证,这也意味着当地环保局认定建新化工厂排放达标。一方面环保部门认定污水达标,另一方面污水足以毒死家禽——这种吊诡的对立足以说明,当地环保部门在污水认定上存在造假或失职。

  环保部门负有监管职责,如果与污染企业眉来眼去、沆瀣一气,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污染怎不盛行?更可怕的是,明明是污水却认定达标,这就造成了污染企业对村民的“合法性”伤害。前不久,媒体披露了某地农民不吃自己种的小麦,原因是灌溉麦田的水来自附近一家造纸厂直接排放的工业废水,当不少人指责农民太狡黠时,却忽略了污染企业的无良和监管部门的失职。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从“红豆局长”的怪论,到沧县环保局的荒诞认定,这是偶然吗?相关责任人是否涉嫌失职?

  记得不久前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回答有关水污染治理问题时,提出了“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官,治官先治人”的铁腕治污措施。从“红豆局长”的怪论看来,治污先治官确实颇有必要。如果官员特别是环保部门的官员缺乏守土有责的意识,尸位素餐甚至肆意胡来,治污就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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