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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新规:车险不能跨区域

发布时间:2015-07-28 08:09:3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徐美娟
7月27日下午,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

  近期或约谈部分理财险企

  《办法》显示,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下列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除《办法》列明的险种外,其他险种不得跨区域经营。

  据介绍,今年1~5月,共有91家保险机构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59亿元,占业务规模的5.7%,而理财险的规模大约有几百亿。

  事实上,寿险公司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保费的最大来源是理财险;而财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则多来自车险业务,但该《办法》并未放开理财险和车险跨区域经营。

  对此,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称,某些险种通过互联网没法实现全流程的服务,特别是没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难以满足产品应有服务需求,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所以没有放开经营区域限制。部分产品通过互联网演化成重收益轻保障的理财产品,偏离了保险保障的本质,因此也没有放开这类业务的经营区域限制。目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存在同质化,而很多保险公司在全国都开设了机构,虽然消费者在某地买不到某个公司的某一款产品,但可以在该区域其他保险公司买到相似的产品,所以这样的规定并不会损害消费者权益。

  对于理财险,袁序成表示,也注意到了近期部分公司特别突出地宣传其“高收益”保险产品,近期可能会约谈这些公司。他解释称,因为当时该《办法》还没有出台,该《办法》出台后要严格执行,如果发现有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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