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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做好监察建议书“再监督”文章

发布时间:2018-11-19 14:50:33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姚永军 王连杰  |   责任编辑:许蓉
“你区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制度建设不完善,经济开发区存在无依据发放2016年度招商引资奖金等情况……要责成区考核办和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对招商引资考核奖惩的全流程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你区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制度建设不完善,经济开发区存在无依据发放2016年度招商引资奖金等情况……要责成区考核办和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对招商引资考核奖惩的全流程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这是今年宿迁市纪委监委针对宿城经济开发区发放招商引资奖金不规范问题,向宿城区委发出监察建议书,做好“再监督”的一个具体案例。

  宿迁市纪委监委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根据监察法有关监察建议和省纪委监委“1+N”制度体系的规定,对监察建议书的内容、种类、适用范围、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统一监察建议书文本格式,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及时纠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监督对象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要求有关单位收到建议书后及时召开党委会或班子会,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等,自收到监察建议书30天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同时,建立专门台账,对已发出的监察建议书由承办室进行跟踪督办,实行挂号销账管理,对无故拖延和拒不执行监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严问责追究。

  今年以来,宿迁市纪委监委共发出监察建议书7份,有效行驶监委监察职能,压实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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