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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签订再开发协议 启东盘活低效用地千余亩

发布时间:2018-09-25 14:29:08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范存娟 黄海  |   责任编辑:许蓉
  昨天,记者在东一阀门制造(南通)有限公司看到,公司一块闲置多年的土地上,建起了新厂房,即将封顶。“新厂房投入使用后,企业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负责人陈韬仲介绍。东

  昨天,记者在东一阀门制造(南通)有限公司看到,公司一块闲置多年的土地上,建起了新厂房,即将封顶。“新厂房投入使用后,企业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负责人陈韬仲介绍。东一阀门公司于2006年入驻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当时,项目拿地56.9亩。此后,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建设了所取得土地的大部分,余下的7亩多土地于今年5月动工建设。

  圈而建部分,甚至圈而未建,不止东一公司一家。启东市国土局前期调查发现,仅在启东高新区,就有79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涉及原土地出让合同面积4212亩,其中未开发面积1314亩。土地“晒太阳”,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很大浪费。

  据了解,这些低效用地,主要集中在几年前大发展背景下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落实的工业项目,涉及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多个行业,由于后期经济运行环境的变化,导致这部分企业仅开发建设了所取得土地的一部分,并且受限于当前的土地使用政策,重新开发建设存在合同履约超期、建设指标达不到当前规划要求等问题,企业缺乏再次主动投入开发的动力。

  在土地资源日益宝贵的当下, 启东开始了新一轮的清理闲置用地工作。考虑到大多数低效用地企业未继续实施建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对政策的不了解,以及对违约责任的认识不清,启东市国土局积极创新思路,主动作为,研究国家用地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出谋划策,由启东高新区管委会向启东市政府报告并出台《关于超出建设期未竣工项目免缴违约金问题》的处理意见,对这些圈而未建项目免除违约金,并约谈有再开发意愿及潜力的土地使用权人,消除其再开发顾虑,通过签署再开发协议并以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约束企业按时、规范开发建设,实现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土地盘活再利用。

  据启东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签订再开发协议后,如果企业不按时完成建设,不但要没收履约保证金,还要追缴先前的违约金。另外,企业在办理抵押、转让、变更等方面的手续都会暂缓。前一段时间,启东高新区一机械制造企业因闲置的8亩地未及时开发,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就受到了影响。

  为促使企业尽快上马建设,启东高新区成立了7个绩效产出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领导牵头,两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组成,为这些企业提供跟踪服务,配合办理各类证件。截至目前,启东市国土局已先行与79家单位签订了再开发协议。企业相关的施工许可、总平图审批等建设手续已着手办理,其中9家企业已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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