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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布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8-10-19 10:24:34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冯宏新  |   责任编辑:许蓉
今后,棚户区改造范围将严格控制在《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明确的中心城区范围,符合一定标准的项目方可界定为棚户区改造项目。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正式公布我市中心

  今后,棚户区改造范围将严格控制在《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明确的中心城区范围,符合一定标准的项目方可界定为棚户区改造项目。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正式公布我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

  通知明确,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包含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区等。集中成片棚户区一般是指需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或者房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域。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一般是指需改造户数不足50户或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的居住区域或住所。在城市建成区内,土地未被征收或部分征收, 原农村居民未转为或部分转为城镇户籍,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被界定为城中村。而旧住宅区则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

  通知指出,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或同时符合以下任意4种情形的方可界定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是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为主;二是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建筑密度在40%以上;三是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旧住宅区(危旧房)以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以15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四是房屋结构抗震难以满足《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五是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难以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地质灾害等其他安全隐患;六是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日常生活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七是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污水处理、交通、供电、供气、通信、环卫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不能正常使用;八是公共服务设施薄弱,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九是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房屋。

  通知同时要求,各区在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时,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界定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工业建筑、建筑年代较短的房屋或单独门面,原则上不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同时,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实施的房屋征收(搬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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