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问题,呼格吉勒图案再审透露了什么信号。第一个信号,也许依法治国的春天真的要来了。法律界人士开玩笑说,1954年宪法颁布,法律界的春天来了;1978年拨乱反正,法律界的春天来了;1997年依法治国写进宪法,法律界的春天来了。不得不说,法律界是个频繁叫春的界别。但这次看来情况真的不一样。刚刚结束的四中全会提出了人权保障、依法纠错、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等等目标。会议结束没多久,就有大动作,而且是拿这个多年没有结论的疑难案子开刀,体现了有关方面的决心和魄力。应该说,这些老百姓非常关注的案件一直没有正式结论,四中全会开得再成功,老百姓心底的评价都会留有余地。第二个信号就是看到了法院的自信。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饱受质疑。尽管最近一段时间,法院通过裁判文书上网等司法公开举措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公开的再多,不如纠正一两个冤假错案更加赢得民心。之前法院对于冤假错案,总是担心“被人利用”,担心纠正冤假错案更加损害司法公信力。但真正的“自信”,应当由敢于认错和纠错体现。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出现错案,承认错判,天塌不下来。只有敢于担当,敢于依法纠错,才能彰显法院对每一个公民获得司法公正的高度关注和负责。
当然,此案现在还只是进入再审程序,没有正式结论。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尊重内蒙高院依法作出的结论。但我们也呼吁,如果此案确有错误,就应该及时予以纠正,并且应该一并考虑国家赔偿和责任追究问题。只有这样,此案的处理才能彰显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的正能量,才能在依法治国的历史上留下重要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