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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福建交警车祸现场围殴记者 疑瞒报死伤人数(图)

发布时间:2013-01-16 09:49:54  |   来源:东南新闻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昨天下午2时许,海峡都市报记者苏禹成发微博求助,称在厦蓉高速南靖县和溪镇境内采访时,摄影记者杨清竹遭到高速支队二大队和溪中队六七名警察围堵。
抽中华香烟的民警,就是将记者按入车内的民警

抽中华香烟的民警,就是将记者按入车内的民警
 
  昨天下午2时许,海峡都市报记者苏禹成发微博求助,称在厦蓉高速南靖县和溪镇境内采访时,摄影记者杨清竹遭到高速支队二大队和溪中队六七名警察围堵,其中警号020951的警察,动手欲抢记者相机,并将其强行推上警车。记者不从随即遭到殴打,嘴、颈、手等多处受伤。而打人警察事后竟然叼着中华烟,嘲笑说:“等一下就知道痛了。”

  昨天下午,记者赶往南靖县和溪派出所。但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始终没有看到海峡都市报记者提到的打人民警。漳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孙大队长称,与记者发生“推搡”的民警正在接受调查,无法到场接受媒体的采访。他还一再强调,现场民警没有打人,只是承认对记者有“推搡”,并说受伤记者身上的伤,只是在双方推搡当中不小心刮到的。

  孙大队长说,在事故现场,民警曾经要求记者离开,但记者并不理会。“事故现场是个长下坡路段,易发二次事故,而且车祸发生后,有燃油泄漏,不让记者停留在事发现场,是为记者的安全考虑。”

  事件发生后,漳州高速交警支队长施能强也赶到和溪派出所,并向记者承认,“我们队伍里面确实存在不文明、不规范,或者有粗暴的行为”,他同时表示,当时的具体情况,交警部门正在调查当中,如果调查显示是民警的问题,一定会严肃处理。

  昨天下午,公安厅官方微博“福建警方”对外发布消息,称“初步调查是因和溪危险路段发生汽车追尾事故,民警在现场处置中,因怕现场汽车爆炸,考虑周边人身安全,民警劝记者等人撤离现场而引发冲突。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若执法中有不规范、不文明地方,支队表态将严肃处理。”

  昨晚7:04,“福建警方”又发微博《关于1月15日漳州高速支队民警与记者冲突的核查结果》称,据核查,现场民警没有存在“抽中华烟”的事实,欢迎大家监督。

  疑问1明明有死伤为何要瞒报?

  昨天下午6时许,记者赶到南靖和溪派出所时,当事的两名记者正在做笔录,但并没有见到涉事民警。

  记者苏禹成回忆:“我们中午接到线索,称厦蓉高速南靖和溪段发生8辆车追尾。我们立即赶往现场进行采访。”等他们赶到现场时,龙岩往漳州方向的事发路段已经封闭,他们只好弃车上高速步行至事发现场。

  “刚开始,我们向在现场的一名甘姓科长询问,是否有人员伤亡时,甘科长称没有人员伤亡。”苏禹成说,这时他的同事杨清竹就前去拍照。

  苏禹成向附近司机了解情况时听到一位司机说,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警惕的他立即觉得其中有蹊跷。“就在不远处的路边,我发现了一具绿色布盖着的尸体,还露出了一只脚。”

  既然事故有造成人员伤亡,为何甘科长要瞒报呢?对此,漳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的孙队长说,他当时也在事发现场,并告知记者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但苏禹成说,当时他们得到的消息是,没有人员死亡,“尸体还是我自己看到的”。

  疑问2劝离记者为何要强制拖上警车?

  昨天晚上6:30许,做完笔录的杨清竹,左眼还有些红肿,后脖颈上,仍有两道鲜红的被抓印记。

  “由于事故现场有100多米,我想找个高点,拍整个事故现场的画面,突然有人从背后一下子摁住我的脖子,随后就有好几个人一起,将我强行往停靠在路边的警车里塞。”杨清竹说,他当时并没有注意到旁边有具尸体,“可能是民警以为我要拍尸体吧”。

  杨清竹介绍说,他被几个民警拖到车里后,就拿起手机给同事(苏禹成)打电话,“这时民警要抢我的相机,看到我在打电话还要抢我的手机,那个民警的手指差点就插到我眼睛里”。

  杨清竹说,从他被拖进警车起,整个殴打过程持续了五六分钟,事发时有六七个民警,“可以肯定,参与打我的民警有三名,其中一个民警的警号是020951。”

  对于杨清竹的说法,交警的解释是,要劝记者离开现场,“只是在劝离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冲突”。

  事发当时,二大队的孙队长也在现场,“由于事故路段是高危路段,我们也是考虑群众和记者的安全,防止造成二次事故。另外事故现场泄漏了很多汽油和柴油,容易发生爆炸,因此我们才尽量劝阻记者。我们要记者进入警车,也是想用警车送他出高速。”孙队长如是说。

  疑问3怕汽车爆炸警察竟然还抽烟?

  杨清竹从警车里挣扎出来后,苏禹成也赶了过来。

  “当时我看到杨清竹的嘴角在流血,我就问他疼不疼。没想到警号为020951的民警,竟然站在我身旁,从口袋里掏出中华烟点燃后,还对我们嘲笑说‘等一下你就知道痛了’。”

  此时,杨清竹用手机报警,而苏禹成,也及时将这一情况向他们的领导反映。

  “我赶到现场后,大声询问为何要打我同事,那些在场的民警都说没有,称只是劝阻。此时,警号为020951的民警又用手插着竹子(清竹)的脖子,向我演示,说‘就是这样带他进警车的’。”

  苏禹成说,事故现场确实有些油洒在路面上,“民警抽烟都不怕危险,难道我们用相机拍照就危险了吗?”

  苏禹成说,事故现场还有一些司机在路面走动,“如果交警真的是为了我们的人身安全考虑,那么这些在路面上走动的司机该如何解释,难道他们就没有生命危险吗”?

  对此,孙大队长说,抽烟的民警离事故现场比较远。而且孙大队长还强调说,民警没有打人,只是在劝阻过程中,与记者发生了肢体接触,而记者身上的伤,是在双方推搡当中不小心刮到的。

  短评

  切莫传递负能量

  作为执法者的警察,是社会正义和良知的守护神。记者采访也是法律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基本权利,理应受到警察的保护。因为对记者的保护,就是对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的呵护。

  我们姑且不论警察出于什么原因驱逐记者,但至少可以肯定,记者在获知事情真相过程中,受到粗鲁的“推桑”,致使记者受伤。从这基本事实,我们可以看出当事警察执法方式的粗暴和不规范,也可以看出个别警察对记者法律权利的傲慢与眄视。

  我们认为,高速交警队伍里的绝大部分人员是好的,他们为交通安全作出的努力和贡献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正如“一锅好汤”容不下污汁一样,个别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不文明不规范,会亵渎警察良好社会形象,对公平正义造成伤害,向社会传递负能量。

  我们欣喜地看到,事发之后,相关方面动作迅速,及时回应。但回应迅速,不等同于回应积极。我们期待高速交警能尽快拿出令人信服的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消除个别人的不当行为给整个执法队伍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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