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个基层街道的计生专干,竟然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利用负责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60万元,贪污公款151万元,以及受贿15万多元。昨日,深圳南山区西丽街道办计生科的一名计生专干邓某生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被提堂受审。案件将择日宣判。
指控:
“作废票”侵吞社会抚养费
44岁的邓某生案发前是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计生科的计生专干。检方指控,2008年12月至2011年11月间,邓某生在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私自收取现金不上缴,共截留社会抚养费5608169.63元。除案发前邓某生分多次归还公款571981.02元外,剩余款项至今未归还。
2009年11月,邓某生在向游某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收取游某媚缴纳的现金,并按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开具了金额为142647.84元的收据,该收据为社会抚养费缴纳人申报超生入户的必要证明文件。游某媚将该收据用于办理入户后,邓某生将收据索回并以“作废票”的方式将其核销,从而侵吞该笔社会抚养费。2009年11月至2012年6月,邓某生利用上述手段侵吞了9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