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三:执法
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表示,新《环保法》有一项对环保职能部门的增权条款,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这就意味着,环保部门将具有独立执法权。之前,环保部门遇到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在查验违法行为时,只能申请政府查封排污设备,却没有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
“有了这个‘独立执法权’,公众最期待的对违法企业‘按日计罚’,就能够顺势成立了。”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表示,根据之前相关的环保法律,比如《水污染防治法》,对污染者最高的罚款是100万元封顶。许多企业无视法律肆意排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基于此——违法成本太低,守法成本太高。“而今后,企业的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因为处罚没有了上限,从违法之日开始,到违法行为纠正为止,每增加一天,就增加一笔罚款,企业污染得多严重,处罚起来就有多‘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