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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钓鱼司法所:纠纷在开庭前夕调结

发布时间:2022-07-19 16:24:20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邹祥锋  |   责任编辑:DH010
在“大排查,大起底,大调解”活动中,兴化市钓鱼司法所立足基层,深入基层,不回避,不推诿,不绕道,成功调结了一起“民告官”的民事诉讼纠纷。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在“大排查,大起底,大调解”活动中,兴化市钓鱼司法所立足基层,深入基层,不回避,不推诿,不绕道,成功调结了一起“民告官”的民事诉讼纠纷。

兴化市钓鱼司法所:纠纷在开庭前夕调结

  在大排查过程中,钓鱼司法所发现,我镇八尺沟村有一村民王某某为承包田面积问题状告村委会的案件,即将开庭审理。因为王某某所诉问题,较为特殊,村干部一时无法解决,王某某走上了状告的路。现在即将开庭,村干部一筹莫展。

  经了解,2015年5月8日,王某某把自己的承包田流转给八尺沟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发包给邻村赵某某挖塘养蟹,按承包面积结算,1000元/亩。2017年5月,村中把确权的红本子发到王某某手中,他发现红本本上有两个不同的面积。一个是确权面积3.21 亩,另一个是承包面积2亩。他认为应该按确权面积结算租金。由此发生纠纷。

  事实情况了解后,司法所认为这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不能轻易下结论。于是便立即召开所务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一边向农业农村局,咨询相关政策;一边走访村中“三老”,了解村中实情。

  7月17日上午,由司法所牵头召集,邀请村委会,村中“三老”,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农业农村局,镇会计代理中心等部门参加,在司法所进行探讨会商。从法律法规到乡土实情,从文件政策到村规民约。从普遍做法到个别特例等。大家各抒已见,充分协商。最后拿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在不违反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王某某个人的特殊性。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

  下午,在司法所召开调解会。首先由王某某提出诉求,由村委会答疑,再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解惑,最后由司法所总结。

  经过三个小时的法律宣传,政策讲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王某某也愉快地写下了撤诉申请书!(司法所 邹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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