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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法院多项做法被列入江苏省法院信用治理创新机制

发布时间:2022-07-05 23:01:23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日前,江苏高院发布全省法院六项信用治理创新机制,推广各地法院在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经验做法。其中,淮安两级法院积极创新企业信用治理机制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日前,江苏高院发布全省法院六项信用治理创新机制,推广各地法院在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经验做法。其中,淮安两级法院积极创新企业信用治理机制,源头治理、和解建议、两书同达等三项机制被列入全省法院企业信用修复创新机制。

  淮安法院三项机制获推广

  01提示信用风险,聚焦源头预防

  淮安中院制定《立审执协调配合操作指引》,加强立审执全流程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强化当事人履行能力评估等机制,通过在立案、审判、执行各阶段多次提示当事人一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源头上引导当事人充分认知信用风险,督促自动履行,以有效预防执行矛盾纠纷。该市淮安区法院还向1500余家企业被执行人发送《预限制消费令》《预纳入黑名单告知书》,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面临的后果,督促415家企业被执行人及时主动履行。

  02善用“和解建议”,促进双向共赢

  淮安洪泽法院创建执行和解建议书制度,出台《关于力促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的实施意见》,注重引导案件当事人强化沟通协调、促进执行和解,以最大限度减小对企业被执行人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促进案件当事人“双向共赢”。

  一是明确和解前提。要求执行和解应当以当事人双方自愿和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为前提,且执行和解次数严格限制在2次以内,防止被执行人借机拖延执行、规避执行,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统一书面格式。制作和解建议书统一模板,向被执行人释明达成执行和解将最大限度减轻对其生产生活相关限制等利好事项,鼓励其积极履行义务。同时,亦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利后果,对拒执行为进行警示提醒,敦促自觉履行义务。

  三是规范和解流程。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时,一并送达《执行和解建议书》。对执行和解案件建立专门台账,由执行法官对照执行和解协议时间节点,按履行时限逐案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发现借助执行和解协议拖延规避执行、转移执行财产等情形的,及时恢复强制执行措施,对妨碍执行、拒不执行等行为予以相应处罚。今年1-6月,该院共促成执行和解24件,27家涉执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03完善信用修复,强化守信激励

  淮安中院建立“两书同达”机制,在依法送达《纳失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明确信用修复条件及程序。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被执行人,法院主动出具《信用证明》,及时向地方信用办推送,即时消除失信惩戒影响,积极发挥守信正向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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