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耐心做工作,彻底解决申请人和我们之间的问题,我和我弟弟主动搬出来”。被执行人王玲说着扶起瘫痪在床的弟弟王清,主动收拾起房间的东西。
王玲和弟弟王清住在南通市崇川区武胜巷的两间半平房中,弟弟王清因中风导致半身瘫痪,长年卧床,王玲在这里照顾弟弟已经9年了。这套面积不大的平房原本是她公婆家的财产,由东向西分1号、2号、3号房。然而二老及她丈夫陈楠相继去世,陈楠还有姐姐陈玲、陈金,陈楠和王玲也有一个儿子陈甲。2006年,陈玲、陈金与陈甲共同签订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该协议书约定:3号一间平房产权归陈金、陈玲共同所有,另外1-2号一间半平房产权归陈甲所有。随后陈金、陈玲领取了他们所分到的一间平房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因王玲、王清一直居住在这间平房中不愿意搬离,2018年,陈玲、陈金起诉至崇川法院要求王玲、王清迁出,法院经审理,判决王玲、王清十五日内将武胜巷3号房屋腾空并交还给陈金、陈玲。
判决生效后,王玲、王清仍未主动腾空,陈金、陈玲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到现场查看发现, 1-3号为一栋平房的三间,入户门在2号。3号房屋放置床、衣橱、桌凳等家具。王清因病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长期躺在3号房屋内的床上。王玲、王清反复强调无处可搬,要求申请人对其修缮房屋进行补偿。
难题摆在崇川法院执行法官面前:一边是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必须加大执行力度;另一边被执行人瘫痪在床,生活环境恶劣,强制执行存在一定难度。
针对这种状况,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多次上门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法,希望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同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希望能看在亲情上适当对被执行人进行补偿,促使其主动履行。最终,申请人采纳了执行法官的建议,双方达成和解,王玲姐弟俩主动腾空了房屋,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即需要‘雷霆万钧’,又需要‘和风细雨’,在执行的刚性与柔性之间把握好尺度、分寸。崇川法院将一如既往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实际行动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院执行局局长冯卫国说。(陈程)
(本文中申请人、被执行人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