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法治 > 政法新闻 > 正文

江苏省检察机关召开民事诉讼监督新闻发布会 公布6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9-10 18:55:06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李昌桂  |   责任编辑:DH020
9月1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通报了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六件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件。

  典型案例2

  企业破产,凭空冒出一批“债主”

  江苏启东:查办1.1亿余元企业破产领域虚假债权

  在纷繁凌乱的账册中日夜搜索,从千万条线索中寻求突破,过亿的虚假银行流水账浮出水面;南来北往长途跋涉,千辛万苦四处奔波,伪造债权的关键证据被牢牢锁定;多方配合、协同作战,14份虚假诉讼的生效裁判得以撤销,18名始作俑者受到制裁;深入研究发案规律,打造两个机制一个平台,为查办虚假诉讼案件提供“启东样本”。

  企业破产,周边群众人心惶惶

  “什么?镇上的房地产公司要破产了!那我们的房子咋办,我们的血汗钱咋办!”2014 年下半年,崔某甲的房地产公司申请破产,在建的商品房烂尾了,不少群众支付的认筹金和挂念的新住房也没了着落,这在当地小镇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受牵连的群众寝食难安。

  2009年前后,崔某甲及其名下的房地产公司在启东市吕四港镇拍得一块土地用于商品房建设,但由于资金不足,需要通过抵押土地借贷、提前认筹、借高利贷等方式多方筹措。当时正处于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房价持续上升的时期,周边的企业、群众也都十分看好房地产开发,愿意借钱给他或是垫付资金。但崔某甲的公司在运营中却最终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债权人群体涉及138名个人、31家民营企业,债务总金额高达数亿元。

  “好好的房地产企业,怎么会就这样破产呢?”绝大多数债权人都产生了这样的疑问。在破产清算中,有人发现当地知名的专职高利贷人士也在申报债权,且申报债权金额远超他人,这引起了债权人群体的强烈怀疑。但是上述债权有法院生效调解书作为申报依据,破产管理人也无可奈何,部分债权人不断上访要求政府彻查,引发巨大信访矛盾,严重困扰着当地政府。

  检察介入,细致查访掌握证据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对于错误的生效法律文书,肯定有办法。”深陷在此事中的干部群众想到具有虚假诉讼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2017年初,吕四港镇镇长带着相关信访材料来检察院寻求帮助,该虚假诉讼系列案进入检察监督的视野中。

  “几十万、几百万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当天起诉,当天调解,借款不给借款人本人,而是在借条中指定交给案外人,这里面肯定有猫腻。”在第一时间调阅相关案件卷宗后,承办检察官得出这样的判断。“借条可能有假,但是资金往来假不了,资金必有来源和去向,要细查严查。”于是检察官们就和庞杂的资金流水较上了劲。

  “这笔资金进入了银行公用结算账户,看不到下家。”、“这笔资金提现了,去向不明!”、“这个账户的开户行在山西。”过亿的银行流水调查起来困难重重,尤其是部分当事人拥有多家银行的账户相互转账,资金往来格外频繁,甚至在同一家银行开设多个账户或者借用亲友名义开设账户,更是增加了查办难度。“刘某乙在这家银行还有另一个账户,当年在用,现在已经销号了,再去银行调记录。”“另一个人的账户有笔现金入账,时间在提现的一分钟后,金额、营业网点全都对,就是那笔钱款的下家。”“发现一个新的异常转账记录,核查一下是否也申报了债权,是否经过诉讼。”经过一个多月艰难的调查取证,检察官们走访了省内外10余家银行查询了50多个银行账户的历史交易明细并反复比对,最终掌握了涉案当事人利用同一笔资金循环转账制造大额资金交付假象,向法院提供的转账凭条指明的借款并未实际交付的关键证据。

  多方协作,揭破虚假诉讼阴谋

  由于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在掌握书面证据后,第一时间向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和启东市委、纪委汇报案件情况。在上级院的指导和地方党委的支持下,在纪委和公安机关协助下,启东市人民检察院统筹安排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联合办案组继续深入调查。为了防止案件当事人串供,办案人员分为5组同时行动,其中内部4组同时与崔某甲等4名核心人员谈话,快速拆掉其攻守同盟,还原事件本来面貌。外围组则根据内部询问小组的反馈情况取证核实,对王某丙等14名原告逐一询问。经过5组人员的相互反馈、紧密衔接调查询问,短时间内固定了所有涉案人员的言词证据,锁定全案证据链。

  经调查查明,在2013年初,崔某甲名下的房产已经陷入困境,面临破产。刘某乙等3人为了使自身的高利贷利息能够在破产债权分配中享有合法地位,与崔某甲串通谋划,以14名亲友的名义制作了借条,并通过同一笔资金多次循环转账方式,来制造支付大额借款的假象,为了防止资金在中转时被冻结,这些资金甚至连“借款人”的账户都没有经过,最终以虚假诉讼的方式骗取法院生效调解书申报虚假债权。

  依法严惩,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2017年3月,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案13件生效民事调解书,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要求对涉案人员进行司法处罚。此外,将应由上级院管辖的1件案件线索移送至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此向南通市中级人民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7年底,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启东市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再审判决:判决全部撤销涉案14份民事调解书,并对18名涉案人员及房地产公司处罚款合计129万元,还对其中的7名主要人员进行司法拘留。

  “看到那些不法分子被处罚,真是大快人心。感谢检察官为我们伸张正义,减少损失,我们有了新的希望。”在法院对涉案人员公开宣告司法处罚决定的现场,一位债权人如是说。启东检察人更以成功办理该案为契机,深入研究发案规律,探索创设办案样本,建立了“法院破产清算案件常态化参与机制”和“企业破产清算单位的常态化联络机制”,打造了“检察机关查处虚假诉讼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平台,聚合公、检、法以及破产管理人的力量,形成了多元化的监督模式,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作用,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义。

  “虚假诉讼就是利用司法公信力掩盖违法行为,想方设法钻法律的漏洞。虽然国家的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在不断完善填补漏洞,但打击虚假诉讼这根弦决不能放松,一旦被不法分子得逞,不仅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新建说,“打击虚假诉讼、捍卫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义不容辞。”

  典型案例3

  巨额财产纠纷从开庭到执结仅用8天?

  扬中检察“刑民联动”揭开2000万虚假诉讼窝案

  “本以为这笔钱要不回来了,多亏检察机关伸张正义……”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的受害者把一面写着“公正执法、匡扶正义”的锦旗送到江苏省扬中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手中。就在此前,该受害者收到了230万元债权的最后一笔分期还款。

  800万拆迁款被移花接木

  2018年1月,扬中检察院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称:扬中某KTV总经理曹某某欠多人债务,债权人申请了强制执行。2017年初,该KTV拆迁,800多万元拆迁款却被一次性强制执行给他人。举报人认为此案有“猫腻”。

  这封匿名举报信瞬间触及到了办案检察官的敏感神经,经初步调查发现,2017年6月,无业人员孙某诉至法院,要求镇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偿还1156万元借款。在法院审理中,被告曹某对一张打印的结账凭证——也是该案仅有的证据载明的巨额借款无任何异议。双方很快调解结案,并顺利完成执行。而案件中的被告曹某,正是举报信中提到的曹某某的父亲!

  涉及上千万元的借贷纠纷,从开庭到执行完毕仅用8天!这样麻利的操作手段,办案检察官意识到:“这很有可能是一起虚假诉讼!”于是承办检察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迅速立案调查。这一查,竟然查出了3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串案。

  随机应变,多方调查寻找案件突破口

  因案件涉及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为顺利突破、精准监督,扬中检察院组织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迅速找到案件关键当事人——曹某和孙某,准备通过分开询问的方式,从二人的陈述中查找漏洞,寻找突破口。但实际办案过程却一波三折,孙某接受询问时拒绝配合,要么推托有事没时间,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谎话连篇瞎说一通;而曹某已是年近花甲的老人,面对检察官的询问,曹某竟对这起巨额民间借贷一无所知,公司具体事务及KTV都是其儿子曹某某一手经营。

  鉴于曹某和被举报的曹某某是父子、曹某某和孙某又是好友兼亲戚,他们很有可能早已商定好说辞,检察官随机应变、调整策略,前往银行调取曹某和孙某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结账凭证”所记载借款期间内所有银行流水,核查二人及涉案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并调取涉案公司账册凭证,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最终查明曹某及涉案公司和孙某之间并无资金往来。这就意味着曹某和孙某之间1156万元巨额借贷全是现金交易,这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通过继续查询孙某的银行流水,发现孙某收到执行案款后,将其中的639.6万元转入案外人丁某的账户,而丁某又分多次转给了他人。

  经进一步查证,丁某原来是曹某某控制的手下人员。在曹某某的指示下,这笔执行款辗转通过孙某、丁某,最终由曹某某支配使用。

  随着一个个暗仓浮出水面,检察官再次找孙某、曹某某核查时,二人却离奇“失踪”了。“不该管的事情少管,否则……”与此同时,检察官竟然收到了不明号码发来的威胁短信。

  汇聚合力,拨开迷雾揪出虚假诉讼

  “邪不压正,如果怕就不当检察官了!”面对威胁,承办检察官并不在乎,反而更坚定了要将此案办成铁案的信心和决心。为突破困难和阻力,扬中检察院打出了组合拳。一是向上借“指引力”,充分发挥纵向一体化办案机制,将案件查办情况向市院汇报,寻求上级院的指导与帮助,成功将该案刑事部分实行异地办理,有效推进了办案进度;二是向内借“凝聚力”,充分发挥内部横向协作机制,由检察长召集民行、公诉、侦监等部门,共同对案件进行会诊、分析、研讨,形成查处虚假诉讼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三是向外借“优势力”,充分发挥“刑民联动”配合机制,在审查虚假诉讼民事案件的同时,将曹某某、孙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引导公安机关对关键事实进行侦查,固定证据。

  随着调查的深入,该案证据从零逐步累积到15本证据材料,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原来曹某某以父亲曹某的名义租用房屋经营KTV,被拆迁后应得补偿款838万元。由于曹某某在法院尚有未执行案款3000余万元,涉及50多名债权人。为防止拆迁款被执行,他指使孙某伪造“结账凭证”,并指使其父曹某签字确认,企图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执行。扣除房租后,近800万元拆迁款被强制执行进入了孙某个人账户,随后分多笔被转账、提现。

  顺藤摸瓜,挖出虚假诉讼窝案

  突破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凭办案经验认为,曹某某这样精心策划、早有预谋的虚假诉讼,可能不止上演过一次。经顺藤摸瓜,该院利用依托在法院设立的执行监督平台,查阅曹某某在法院的所有执行案件记录,发现曹某某在扬中市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有20余件,尚未执行的标的约3000万元。

  检察官迅速梳理这20余件执行案件,并对这些执行案件的执行依据进行一一核查,发现曹某某在2014年发生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与此案非常相似:诉讼证据都仅有一张结账凭证,都迅速调解结案并执行到位,涉案金额分别为605万元、536万元。后经办案组查证,这两起案件均系曹某某一手策划的虚假诉讼案。

  扬中检察院随即将这三起虚假诉讼案,提请镇江市检察院抗诉, 2018年8月27日,镇江市中级法院分别判决撤销3份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年9月28日,曹某某、孙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孙某则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镇江地区首例虚假诉讼犯罪案件。

  提升质效,彰显检察作为

  曹某某的50多名债权人早就期待这笔拆迁款能够抵偿部分债务,岂料一朝落空。50多名债权人情绪激动之下多次上访。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扬中检察院一方面建议法院加快启动再审程序,同时建议公安机关积极追赃;另一方面,及时向被害人通报案件进展,开展个案答询,化解信访矛盾。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帮助债权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其中帮助非公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赖和认可。同时,该院针对法院执行该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就加强法律工作者行业监管工作向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并派员前往司法局开展“珍惜职业荣誉 远离虚假诉讼”讲座。

  此外,以办理此案为契机,扬中检察院于2018年7月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强化执行监督暨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司法协作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网络,形成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