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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法院原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荣获省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9-08-07 19:17:52  |   来源:中国网·美丽射阳  |   作者:射阳法院  |   责任编辑:DH020
8月6日下午,射阳县妇联主办的“省市级巾帼文明岗授牌仪式暨巾帼消费助力脱贫攻坚活动启动仪式”在射阳法院举行,射阳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妇联主席耿贵贤、审管办主任张薇(原少年及

射阳法院原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荣获省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发挥审判职能

  射阳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成立于2015年5月,负责审理涉及被告人和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县城范围内的婚姻家庭纠纷类民事案件等,是一个以女法官为主体的集体。该集体坚持“关爱、保护”的理念,把维护未成年人、老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自2016年该部门独立建制至2018年9月,受理刑事案件54件,民事案件1367件,共收案1421件,结案1286件,结案率90.5%,调解撤诉率58.7%。

射阳法院原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荣获省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坚持“寓教于审”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寓教于审”。注重庭前调查,查明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生活成长的经历等,积极开展圆桌审判,营造相对宽松的庭审环境,鼓励未成年人正视自己的错误;积极提供法律援助,邀请心理辅导师、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帮助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努力把案件的审理活动变成法制教育的课堂。坚持庭后回访,多次到镇江少管所、市看守所看望被执行刑罚的未成年罪犯。强化社区矫正,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实行集中回访、个别干预,多次与司法局等多部门联合举办社区矫正法制教育大会。

射阳法院原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荣获省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创新工作机制

  民事案件审理注重“情理相融”。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的审理中,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实行婚姻冷静期制度以便夫妻间进行情感修复,引入心理咨询师咨询制度以引导当事人克服偏激情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始终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使双方之间的感情伤害降到最低,做到案结事了。加强与妇联、团县委、社区等单位的工作联系,邀请他们作为调解员参与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射阳法院原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荣获省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射阳法院原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荣获省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延伸司法职能

  以学校为法制宣传的重要阵地,以在校学生为重点对象,常态化开展“法治校园行”活动,采取办讲座、开展模拟法庭等方式宣传法律常识;利用“法院开放日”活动,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学生旁听,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庄严和违法后所付出的沉重代价。

  加强宣传引导,多次在《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以及我县的《鹤乡法苑》栏目,对所审理的案件及时宣传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选取家事案件审判中典型的、具有教育意义的十起案例进行发布,《江苏法制报》《盐阜大众报》《射阳日报》等都进行了相关报道。

射阳法院原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荣获省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目前,因司法改革需要,少年家事庭的职能调整至刑事审判庭、民一庭,但射阳法院仍不遗余力发挥巾帼精神,结合审判职能,认真履职发力,充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断向社会传递“法治”正能量。同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常态化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院妇联更结合自身职能,为积极创业的贫困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并鼓励身边干警踊跃参与消费扶贫、宣传消费扶贫,助力贫困妇女打赢脱贫攻坚战。(射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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