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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杀人罪犯死刑 因疑所购物品被超市收银员偷拿被拒杀人

发布时间:2016-01-23 13:17:20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赵修丽
2014年在南宁一超市发生的一男子捅伤9人案日前一审宣判,2014年11月27日,被告人周某在超市购物,回到家后发现少了部分所购物品,于是怀疑被超市收银员偷拿。

  南宁中院认为,周某在公共场所肆意杀人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环境造成极大危害,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秩序,社会危害后果极其严重。周某虽然具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鉴于其杀人主观恶性大,杀人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故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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