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新华社内蒙古分社官方微博
从今日上午开始,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志红盗窃、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一案。
今日上午,新华社记者汤记披露了当年赵志红递出的偿命申请书。申请书的落款人签名为赵志红,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地点为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14号。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11.28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4.18我在呼市一家属院系列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赵志红在申请书中写道。
赵志红还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重新侦查此案,还冤者以清白。“让我没有遗憾的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