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
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4年度全省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典型案例。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山东省各级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91件750人,同期生效判决374件684人。在生效判决中,被判处监禁刑的有534人,占总数的78.07%,最高量刑为死刑缓期执行。
监禁刑判处率大幅增高
自2001年3月开始,朱传峰、朱传清、朱传波3人共同出资,先后注册成立3家企业,从事生物柴油、动物油的收购、加工、销售等业务。自2006年起,3人大量收购“泔水油”、白土等原料,加工生产地沟油。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地沟油冒充食用油进行销售的情况下,3人仍将地沟油销售给17家食用油经营单位,销售金额共计5241万余元。
经查,朱传峰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朱传清分管业务员,并负责原材料采购和产品推销;朱传波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公司财务。杜恒强等7人在明知上述违法犯罪情况下,仍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活动。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朱传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朱传清、朱传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数额的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提出上诉,山东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核准朱传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
“2012年至2014年3年间,审结的此类案件数量由26件上升至391件,增幅明显。”山东省高院审判员王继青说,此外各级法院坚决防止“以罚代刑”、“以罚折刑”,山东全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监禁刑判处率由2011年的35%上升至2014年的78.07%,已远超刑事案件监禁刑判处率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