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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僧人起诉寺庙讨欠薪 法院:不属雇佣关系

发布时间:2015-01-15 19:57:22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叶露
一名僧人起诉寺庙,讨要自己在宝峰寺近五个月的“薪水”。僧人说他每月的“薪水”为3400元,其中“工资”3000元,“补贴”400元,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黄晓晴报道:一名僧人到佛山南海的宝峰寺修行,因违反寺庙规定被逐出寺门。之后,僧人起诉寺庙,讨要自己在宝峰寺近五个月的“薪水”。一审,僧人败诉,南海法院认为宝峰寺不可能成为内部纠纷的民事诉讼主体,涉事僧人的起诉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僧人不服,上诉。案件14日在佛山中院二审。

  “吃饭坐车都需要钱啊”

  涉事僧人自称从2009年开始在韶关南华寺研修佛学三年,成为获颁戒牒的僧人。2014年1月3日,他进入宝峰寺投宿修行。在寺里,他说自己除了遵守出家人的清规戒律外,还每天值班看守殿堂,早晚各诵一个多小时的经。之所以被宝峰寺逐出寺门,是因为没有回到自己的住处就寝。据他称,在宝华寺与其他僧人住在宿舍,嫌人多嘈杂,于是移居寺内大殿一杂物间,寺里认为他违反了寺内规定。

  宝峰寺的代理律师则表示,除上述原因外,涉事僧人还经常擅自外出下山。

  “他们说我违反规矩,被赶出寺是我的孽障,这我承认,但吃饭坐车都需要钱啊,我当时就问寺里要几百元作为路费,他们都不给。”僧人说他每月的“薪水”为3400元,其中“工资”3000元,“补贴”400元,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起诉状中,他要求宝峰寺发放1月份和5月份拖欠他的3000元及3400元“薪水”,同时赔偿他五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1.7万元,共计2.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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