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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胡琏后代争遗产 子女告后妈败诉(图)

发布时间:2015-01-10 20:03:53  |   来源:环球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徐美娟
知名将军胡琏后代为钱告上法院,其孙子控告后妈侵占人民币400万元。胡琏儿子生前,将人民币400万元转存后妻廖女大陆帐户,由此引发争遗产官司。

  判决指出,胡琏儿子胡之耀娶宗姓女子为妻并生下多名子女,后来与丘姓女子生下多名非婚生子女,宗女过世后,再于2005年间与廖姓女子结婚。胡之耀在2011年12月31日过世。

  判决指出,丘女的子女主张,胡之耀在2011年7月8日,将人民币400万元转存廖女大陆帐户,父亲过世后,这笔钱应该做为遗产分配;廖女在2012年向法院陈报遗产清册时,将这笔钱记载为赠与,涉嫌侵占。

  法院审理期间,廖女表示,她没侵占意图,否则不会主动将这笔钱列入清册陈报,且这笔钱确实是受赠所得。

  法院调查,依廖女入出境纪录显示,胡之耀在2011年7月8日办理转存时,廖女并不在场。

  廖女也承认这笔钱原本在胡之耀帐户内,2011年6月间改以廖女名义存款,廖女2011年7月3日自行返回台湾后,胡之耀另于2011年7月8日办理款项转存,原定存期间的利息则由胡之耀自行领用。

  廖女曾于2001年间在承诺同意书上签名表示,“她与胡之耀共同生活20年财产金钱均是由胡之耀给与,以保胡君百年,廖女可生活无后顾之虑,但如廖女百年,所有财产,同意由胡之耀子女继承”等语,可见胡之耀于生前也有可能将财产赠与廖女,才会要求廖女书立这份承诺同意书。

  判决指出,胡之耀继承人间就人民币400万元是否属胡之耀的遗产仍有民事争讼,本案(刑案部分)难认廖女有侵占的犯意,因此判决无罪。全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日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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