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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嫩江“官民争地”:80亩集体土地变国有

发布时间:2013-07-29 10:11:16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在黑龙江省耕地大县嫩江县,一些农民手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被认定“无效”,他们二轮承包合同内的部分土地性质从“集体”变成“国有”,并被要求上交承包费。

  在黑龙江省耕地大县嫩江县,一些农民手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被认定“无效”,他们二轮承包合同内的部分土地性质从“集体”变成“国有”,并被要求上交承包费。由于部分农民拒绝交费,他们已领多年的粮食补贴被停发。“官民争地”愈演愈烈,农民频频上访,矛盾激化。

  “二轮承包期内土地为啥还要收费?”

  拿着黑龙江省政府制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明确写着“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并盖着柏根里村委会公章的延期承包合同书,嫩江县科洛镇柏根里村66岁的农民唐瑞义怎么也弄不明白,为什么这两样文书里的129.5亩耕地,有将近一半的地还要收承包费。

  老唐说:“2004年到2008年,这些地都拿着国家粮补,也没人收费,到2009年镇里就来收费了,说这100多亩地里有60多亩是国有的,得交承包费,一亩交80多块钱。”

  柏根里村村民潘吉良与村里签的延期承包合同上的面积是107.5亩,从2009年开始,其中的71亩变成了国有耕地,需要交承包费,因潘吉良没有交费,这几年71亩地每年每亩60多块钱的粮补一直没领到。

  柏根里村有600多户村民,唐瑞义和潘吉良这种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农民对此不满,拒交承包费,县里则停发这些未交承包费土地的粮补,由此引发农民上访。

  科洛镇镇长王亚光介绍,2008年嫩江县开展土地清理工作,将农民开荒地等土地划归国有,2009年嫩江县在科洛镇搞国有耕地有偿使用试点。经清理,当时县相关部门认定,部分农民二轮承包所持土地经营权证和延期合同中,有部分土地应为国有耕地。

  但一些农民并不买账,他们认定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延期承包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这两证里的耕地就不该收费。

  王亚光说:“我们希望上级部门给界定一下,到底该不该收费,现在弄得我们也挺遭罪,不收上来,县里不高兴,收上来,群众不满意,越整越对立。”

  因为多数村民拒不交纳承包费,进驻柏根里村收承包费的镇工作人员撤了出来。王亚光说:“原来就几十户不交,村民一看这些人不交费,也没有什么说法,就都不交了。现在根本‘拱不动’,全村应收费的540多户,到现在只收上来22户。”

  政府部门:二轮承包证“无效”

  嫩江县国有耕地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富说,不少柏根里村民的承包经营权证和延期承包合同上,承包土地面积有100多亩,甚至几百亩地,这是不正常的,在2008年土地清理时,其中一部分土地划归国有耕地管理,而国有耕地就该有偿使用。

  “为什么柏根里村部分农民经营权证和承包合同上的土地会那么多?我向二轮承包时的老村长了解情况,原来当时填证时是把农民家所有的土地都填上了,不管是口粮田还是开荒地,都捆到一起填上了,可能是考虑到贷款方便。”王亚光说。

  据了解,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为了增加粮食产量,黑龙江省不少地区都鼓励开荒种田。嫩江县一些参与了开荒的村民介绍,当时政府部门还给钱,号召农民开荒,所以当地农民的土地都比较多,也被纳入了二轮承包合同,科洛镇这种情况并不鲜见。

  记者走访了嫩江县财政局、农经办等部门,他们都认为柏根里村村民所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已作废或者无效。

  对此,黑龙江省农委相关负责人却有不同观点,“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部分县发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的盖了乡镇政府公章。2004年以后,按有关政策要求可补换证,新证要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章,换不换发是农民自愿,如果不换,1998年发的证还继续有效”。

  农民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承包合同中的土地性质是如何从集体变成国有的,王亚光也是一头雾水。“老百姓就问咋回事,我们也解释不明白。”王亚光说,原来制定政策的县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都调走了,我们还纳闷呢,土地性质怎么变了呢?要是集体耕地,按相关法律法规县里就不应该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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